一个官司,引发了一场利益的博弈。同时,也再次提醒我们,抄袭竞争对手畅销车型的行为,正在毒化健康成长着的我国汽车工业。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需引起高度重视,并下决心彻底解决的时候了。
有人认为,抄袭的过程,也是处在成长阶段的企业积累造车经验与技术的过程。研发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这是很多中小型企业所无法承受的。因此,为了帮助其成长,对抄袭要宽容一些。
其实,这就如同饮鸩止渴。抄袭与自主研发,已经不是熊掌和鱼或取或舍的问题,极而言之,是生存抑或毁灭的问题。
华晨金杯用两年时间、耗资2000多万元来设计“锐驰”,这一过程倾注了众多研发者的艰辛努力,而且是花费了高昂的代价才换回的果实。少数个别企业为了走捷径,将“拿来主义”奉为经典,千方百计依样画葫芦。笔者认为,这样做不仅无助于仿冒企业的正常成长,而且对我国汽车行业至少有三大危害:
首先,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损害了产品原有企业的合法利益,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侵犯。且不说抄袭行为窃取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在道义上行不通。当抄袭行为侵权时,企业短视的行径最终难躲法律制裁。随着我国《专利法》和相关法规的健全完善,依赖照搬照抄“讨巧”的企业,将越来越难以生存。
其次,抄袭无法获得核心技术。由于抄袭者很难学到人家的核心技术,因此永远只能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而不具备独立研发能力的模仿者,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产品调整。这样,本想少走弯路却更容易迷失在死胡同中。对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来说,这无异于自己给自己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第三,企业的抄袭行为将会影响汽车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大力提倡自主研发,积极推进品牌建设,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积极提升中国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汽车企业增强实力与国际汽车巨头进行抗衡的根本出路。仅靠抄袭不但会削弱坚持自主创新企业的研发积极性,而且将损害他们的竞争力。
无论怎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发展壮大没有捷径可走。增强研发能力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
作者:王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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