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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制度(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4:33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二)美国汽车强制保险

    1. 美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

  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1927年马萨诸塞州首先采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1956年纽约州也立法实行强制保险,次年北卡罗纳州也通过相应法律。从此,汽车强制保险开始在美国盛行。

  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法是由《赔偿能力担保法》演变而来的,而且使《赔偿能力担保法》的最终立法目的更加具体化。《赔偿能力担保法》仅要求汽车使用人提供赔偿能力的保证,但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强调保险为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责任的最佳保证。

  2. 防范未投保汽车驾驶人保险

  美国保险业者普遍认为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因为车祸导致本身受伤害,可归责于同样驾驶汽车的他方时,如果他方无赔偿能力者,与其控告他方以求取不确定或不充足的赔偿,不如诉诸于保险。投保人支付少量的保险费,却可以获得充足的和确定的赔款。1957年,新罕布什州首先立法将此概念付诸法律,由于实施效果比较理想,其他各州纷纷效仿。

  3. 无过失保险计划

  无过失汽车保险是指在车祸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放弃对车祸过失责任归属的争议,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请求保险给付,此为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的特色之一。1970年马萨诸塞州首先通过了无过失汽车保险的立法,率先实施此制度。无过失汽车保险包括完全无过失、修正无过失和附加无过失3类。

  无过失给付不包括财产损失(财产损失通常限于汽车损失),倘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由加害人所造成,该受害人可以就其损失部分直接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二、 日本汽车保险

  日本的汽车保险始创于1914年。自1947年起,各保险公司使用统一的普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1948年,日本成立了损害保险费率厘定会,1955年制定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1964年成立汽车保险费率厘定协会。1996年12月,日美达成保险协议后,从1997年9月起,日本采用风险细分型汽车保险,1998年7月起实行多样化费率。从此,日本进入了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多样化的竞争时代。

  日本汽车保险制度包括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任意汽车保险两大体系。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以1955年制定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作为法律依据。该保险提供了最完整的汽车保险保障与任意汽车保险相辅相成,构成了日本最完整的汽车保险。

  (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1. 《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保险公司除有政令所规定的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订立责任保险合同;未订立汽车保险合同的车辆不得行驶;未参加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者,不得驾驶汽车。汽车非备置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证明书,不得提供运营业务。否则,一经发现,判处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处以50000日元的罚款。这种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以及严格有效的监督检查,有力地保障了强制保险的执行。

  同时,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汽车检查制度相结合。根据日本《道路运送车辆法》规定,汽车所有人申请汽车登录、运行许可或检查等事项,应向行政厅出示保险证明书,未出示保险证明书或保险证明书上记载的保险期间未能涵盖汽车检查证或临时运行许可证等有效期间的,行政厅不予登录或核发检查证等。

  2. 采用过失推定制

  过失推定制使受害者在遭受意外事故时不负举证责任,而直接推定加害人有过失。另外,对于无保险车辆或肇事逃逸车辆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在自动车损害赔偿法第五章规定由政府负责赔偿,起到了保护无辜受害第三人的目的。

  3. 政府再保险政策

  《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自赔险保险合同,除轻型机车外,由政府就其承保额的60%进行再保险业务。日本建立再保险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再保险制度,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业务。

  (二)任意汽车保险的承保项目

  1. 体伤死亡损失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管理的被保险汽车,致使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的赔偿责任,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 汽车驾驶人伤害保险

  该保险自动附加于体伤死亡损失责任保险中,承保被保险人因被保险汽车行驶时,发生外来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伤害、死亡的损失。

  3. 无保险汽车伤害保险

  无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体伤或死亡者,在被保险人所投保对人赔偿保险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赔偿后,在保险赔款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 财产损失责任保险

  汽车意外事故除造成人的体伤、死亡外,还可能发生汽车相互碰撞、冲撞房屋、建筑等财产损失。财产赔偿责任保险成立的要件,必须是有形的物因被汽车发生事故遭受具体损害。

  5. 汽车损失保险

  汽车损失保险是补偿汽车因意外事故致使车体本身损失的保险。意外事故是指碰撞、翻落、倾覆、抛掷物或坠落物的冲击、火灾、盗窃等一切意外事故。

  6. 乘客伤害保险

  乘客伤害保险承保的被保险汽车在行驶中发生外来突发的意外事故,造成其乘客受伤或死亡所致的损失。

  三、香港汽车保险

  (一)香港汽车保险单的种类

   香港汽车保险单包括下列3大部分:

  1. 汽车损失险

  2.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

  3. 医疗费用险

  (二)香港汽车损失保险类别

  上述3种险别,可由被保险人以下列各项任意选择其一:

  (1)综合损失险包括:汽车损失险、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医疗费用险;

  (2)第三人、火灾及盗窃保险包括:汽车损失险的有关条款及汽车第三人责任险部分;

  (3)第三人责任险,仅有汽车第三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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