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汽车保险
美国的汽车保险是随着汽车工业和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1898年,美国旅行家保险公司签发了第1张汽车体伤责任保险单,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保险单问世,1902年,第1张汽车损失保险单出现。从此,美国汽车保险业务迅速发展,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美国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
(一)美国汽车损失保险
美国汽车保险分为个人汽车保险与商用汽车保险两类。
1.个人汽车保险单
美国签发的第1张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单就是个人汽车保险单。个人汽车保险承保拥有私人乘客汽车的个人和家庭。在个人汽车保单下,个人承租的租赁期超过6个月的汽车也可以以“被保险人拥有的”的交通工具名义投保。
个人汽车保单是一种一揽子保单,在一张保单中同时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汽车的责任风险和物质损失。保险批单的标准合同包括3个基本部分。一是“保险申请表”,包括保单数目、被保险人姓名和地址、保险期限、被保险汽车的描述、该保险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二是“一般约定”规定:“当你支付了保费并且遵从本保单规定,我们同意承保。”这里的“我们”是指保险人,“你”指被保险人。通常这段话作为保单的前言并且在被保险人交付了保费后保险人开始履行义务。三是定义部分。对保单条款出现的某些经常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进行解释。
美国个人汽车保险单的承保范围包括:责任保险、医药费用险、防范未投保的驾驶员保险及车损险。以下就汽车损失保险加以说明。
(1)承保范围:保险人承保的被保险汽车因意外事故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但须扣除保险单所载明的自负额。另外,除被保险汽车遭受的损失外,当被保险汽车遭受盗窃损失时,在被保险汽车失窃后48h至被保险汽车寻获或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期间,保险人需支付一定金额的交通补偿费。该补偿费每天约10美元,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300美元。
(2)汽车损失保险单采用列举法,约定保险人除外责任。
(3)赔偿处理:保险人可以用货币赔款或采用修理、重置受损或遭窃财物的方式复原受损保险标的。同时,保险人也可以用自己的费用将遭窃的财物返还被保险人或将其归还至保险单所记载的地址,或按协议和公估的价格保留被窃财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另外,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遭窃或受损财物的实际现金价值和修理、置换遭窃或受损财物的费用金额较低者为准。
(4)估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若无法就损失金额达成协议时,双方可以各自选定公估人,并由双方选定的公估人共同选定第3个公估人,由此3个公估人共同估损。
(5)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尽一定的义务。如: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有关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文件,并协助保险人调查意外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被保险汽车或其他设备发生扩大的损失;被保险汽车失窃,应立即通知警察。
(6)保险人的代位权:保险人给付保险赔款后,即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该追偿权利,尤其是被保险人不得妨碍保险人行使代位权。
2. 商业汽车保单
在美国,由于大多数织机构都拥有、租赁、租借或使用汽车,在汽车占有、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引起的责任保险成为其普遍的损失风险。因而投保汽车责任保险成为大多数组织机构的基本需要,商业汽车保险最常使用的形式是由保险服务办公室提供的商业汽车保险单。
除了提供责任保险,商业汽车保单中还包括选择性条款。承保汽车所有人、租赁人和特定被保险人的雇员引起的物质损失。例如在无过失、无投保、投保不足和发生汽车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提供的其他保障,可以以批单形式加入原有保单。
美国商业汽车保险单的架构与个人汽车保单架构不同。商业汽车保险单仅承保责任保险和车体损失险。以下就汽车损失保险说明其主要内容:
承保范围:车体损失保险主要包括综合损失保险(被保险汽车因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均付赔偿责任,但与其他物体碰撞或倾覆不在此限)特定原因损失保险(由火灾或爆炸、盗窃、暴风雪、冰雪或地震、恶意破坏行为、运送被保险汽车工具的沉没、火灾、碰撞或出轨)和碰撞损失保险3种类型。
汽车损失保险单和赔偿处理与个人汽车保险相同。
另外,保险人以修复、归还或重置的方式赔付受损或被窃的被保险汽车时,必须适用保险单正面明细表所记载的自负额。但是,综合损失保险的自负额不适用于火灾及闪电所造成的损失。
商业汽车保单的其他重要项目与个人汽车保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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