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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时间一推再推 汽车“三包”为何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9:30  中国汽车报

  8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会议,招集汽车企业和相关人员,再次讨论家用汽车三包问题。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进入第三稿修改阶段。有关人士表示,汽车三包出台可能不会太久。

  在这3年中,每年都有“汽车三包年内出台”的消息传出,但到目前为止,仍在艰难酝酿中。业内人士分析,草案中几个焦点问题难以定案,可能是“三包”政策迟迟未出台的原因。

  焦点一:各方利益怎样平衡

  据了解,在三包权利归属问题上,厂商与经销商的利益仍未解决。三包草案第五条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是整个草案的总原则,也是三包草案最受争议的焦点之一。因为这意味着经销商必须直接面对消费者请求。

  一些经销商、汽车厂家表示,三包政策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题,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期。“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定”就是一个大问题,一辆车退货涉及各方的损失起码几万元,这些损失,谁都不愿更多担当。

  根据汽车三包中“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经销商夹在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之间,不但直接面对车主的不满,还要承受厂家的压力,处于两难境地。对于厂商来说,三包规定的出台使他们有了具体的规章可循,但真正的挑战在于产品和服务质量。

  焦点二:鉴定、理赔如何实施

  三包对于鉴定难、理赔难的问题仍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十分笼统,这样三包政策草草出台之后,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由于汽车是一种动态商品,因此质量纠纷责任不容易界定。一旦车有了故障,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不经过专业权威机构的鉴定很难说清楚。检验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直接关系到三包能否有效地实施。

  据介绍,目前我国具有新车检测资格的鉴定机构只有十几家,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仅5家。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这主要集中在此次三包草案中的第六章《免责规定》。其中所规定的“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如何鉴定成为业内争论的焦点。

  一位汽车企业销售负责人说,责任鉴定已经成为三包实施的最大“瓶颈”。国家整车检测技术方面能力的滞后,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三包法的出台。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时,什么样的机构能提供权威的整车检测?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是该修车、换车还是退车?现在虽然国家有这样的权威检测机构,但其数量远跟不上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

  另外,在三包过程中,交通费、租车费和误工费怎么计算,怎样才能使三方满意,也是汽车三包操作中的难点。

  焦点三: 严格程度如何统一

  不少汽车生产企业早就制定了自己的三包办法,但其三包的重点集中在包修上,几乎没有包换、包退的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家用汽车的三包规定也就成为令人关注的话题。

  三包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不少厂商代表感到,这样的包退、包换标准太严了,因为退车或换车带来的问题会很多。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退、换货标准太松了,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出现同一质量问题2次即可换货,涉及汽车反而成了5次。汽车是高速运输工具,具有危险性,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应该更严格。

  也许,欧美发达国家在有关问题上的做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汽车保用法》,又称《柠檬法》。《柠檬法》其实就是涉及三包的正式法律,这项法律要求汽车厂对处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新车,如经过数次(一般为4次)修理,仍不能使该车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或者该车在保证期内累计30天不能使用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就应该为用户更换新车,或者返还消费者的购车款并收回有毛病的车,并把汽车因为不符合质量保证而被退货的事实向当地车管部门报告。(记者 陈建文)

    相关链接:

    汽车经销商不能承受之重:“谁销售谁负责”

    汽车三包“包”什么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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