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包出租车只能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其中A类车(帕萨特、红旗世纪星等)最高限额收取12万元,B、C类车(红旗明仕、桑塔纳2000、捷达等)单车收取不超过9万元。
按照规定,原先收取的抵押金和扣除实际摊销部分后的剩余租赁金必须限期退还,退还方式包括4种方式:全额退回给司机;将剩余租赁金转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将剩余租赁金分期分批抵充驾驶员的月租金,抵充租金数额不得低于月租金数额的50%;剩余租赁金和原押金两者合计仍低于安全生产保证金最高限额的,企业不得再向驾驶员追加收取。
该标准规定,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应按照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690元/月),向司机支付最低工资。
该标准还对单车月承包租金实行最高限额。其具体执行方法是:绿色出租车按原标准执行;红色、黄色出租车单月租金最高承包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单月租金最高承包额=168(小时)×2(人)×每小时营业收入定额标准×浮动系数。经过今年1~7月份抽样统计,红、黄色出租车每车每小时营业收入标准约为38元。浮动系数按A类、B类、C类车进行不同浮动。
据悉,司机清理前月承担总费用高于月租金最高承包限额标准的,必须先降低到标准以内;低于月租金最高承包限额标准的,则维持清理前司机月承担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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