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高速路收费方案法院建议再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8:58  竞报

  律师状告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法院给高速路收费发出《司法建议函》———

  本报记者报道 上周刚刚驳回了律师胡凤滨对高速公路的诉讼,昨日,朝阳法院又向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对高速公路收费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现行的收费方案,提出司法建议。

  《建议函》:行政审批应更透明

  《司法建议函》建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综合考虑收费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收费站收费标准和收费站设置的合理性,加强这些方面行政审批程序的研究,力求体现公开、公正和透明。建议北京市发改委通过调研,指导建立公示制度,对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的收费和经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建议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方案进行调研,特别是对杨林收费站的合理性予以研究和改进。司法建议函最后提出:“请认真考虑我院建议,相关情况函告我院。”

  法官:消费者质疑值得探索

  胡凤滨案主审法官赵法官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司法建议函则是站在更高的层面,考虑对整个社会的合理性,当然法院是作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做出上述“建议”,其实质意义是,引起全社会对该问题的认识,促进合理化进程。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张雯法官则告诉记者,法院认为,胡凤滨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的质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高速公路收费的行政审核程序是合法的,但在合理性上值得探索。原告:发了《建议函》我也要告记者就发“司法建议函”一事,采访了原告胡凤滨律师,他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在机场接人,在去机场的路上他又走了一下机场的各个出口,更坚定地认为,机场高速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况且,“又关乎这么多行人的利益”,他说,他不会观望有关单位对司法建议函的反应,一定会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他还要继续向发改委反映和力争。

  被告:10天内作出回复

  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雷昨天表示,他们会重视法院意见,会请道路行业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并“在10天之内做出答复”。但他认为,目前急于解决的是北京交通拥堵问题。机场开放式收费,效率很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在效率和公平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我们选择效率”。

  案情回放

  今年3月份,胡凤滨乘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从杨林出口离开时被收费10元,半小时后又从杨林出口进入,经天竺收费口时又被收费10元,而杨林距离天竺仅百米左右,胡律师认为第二次收费明显过高,遂将机场高速所属的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场高速的收费方案,已经报批政府批准,其对原告的收费行为合法有效,故驳回了胡凤滨要求退还10元钱等诉讼请求。

  竞报: 王晓清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交通安全专题

${相关品牌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