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慧莲
“近期以来,随着中国能源企业海外并购步伐的明显加快,我们与此相关的法律业务也多起来了。”8月28日,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振中律师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这样说。
现实也是如此。8月22日,在中海油正式宣布撤回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报价的消息20天后,中石油宣布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的法律顾问、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立山8月26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能源企业集中精力进行海外扩张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最值得警惕的是法律风险的困扰。但是与国际化进程中将要面临的法律风险相比,更为危险的事实是,大部分中国能源企业对风险尚未有非常清楚的认识。”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一份截至2004年11月份的资料显示,中国已与27个国家开展了石油开发的合作,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业内的一般意见认为,中海油、中石油已经可以算是国内大型企业中涉外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企业了,但是与国际能源巨头相比,它们还有相当的差距。
法律风险将是“十面埋伏”
“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对‘走出去’的风险估计都是不足的,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跟踪分析中海油收购事件全过程的安邦集团高级分析师贺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中海油并购失败后,中海油的一位高层回忆说,当初他们曾做了一个政治风险评估,觉得并购会在美国引起一些反对,但是不会导致如今的结果。“这就说明,我们企业在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得不够全面和科学。”
吕立山说,一般而言,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主要在两个阶段有可能出现法律风险,一是收购阶段的风险,约占20%;二是经营阶段的风险,约占80%。收购阶段的风险主要是并购风险和政治风险。并购因采取不同形式而面临不同风险,从并购项目获得批准的难易程度方面看,收购股权的形式比资产收购简单些,但是从风险角度来看,收购股权的风险更大。因为收购股权时,被收购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要承担目标公司所有的债务责任、法律责任,在这方面需要做比较彻底的调查。
政治风险则更不确定。吕立山说,以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为例,政治风险有两方面,一是并购项目需要通过美国政府批准,看它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此外,还要看并购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在中海油并购优尼科项目上,优尼科只占全球能源市场的1%,所以从反垄断法角度来看问题不大。问题出在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这一条上。一般项目是不用做这个审核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国家军队的一些行业企业才需要这项审核。这一点在优尼科项目中很明确地表现出来,因为他们认为这涉及到美国的经济安全。在美国,能源的需求特别大,是全球第一。在石油价格一直上涨的现实背景下,中海油的收购就变得更加敏感。
政治风险的另一方面是,“还应该承认,在现阶段,可能有很多美国民众对中国企业购买美国资产、购买美国企业还是有一点担心、有一点怀疑。除了失业问题、外包问题外,一方面担心中国企业在某些方面不太适应美国市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他们可能担心作为竞争对手,中国企业正变得越来越强大。”吕立山说。
“而仅仅重视并购前的法律风险,忽视并购后日常经营中80%的法律风险——将是企业酿成灾难的祸首。”吕立山说,经营阶段的风险,存在于环境、知识产权、劳务、合同管理、公司治理、母公司责任等方方面面。曾参与多家企业跨国并购并有成功案例的一位研究人员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由于文化、观念、管理方式与法律环境等方面的不同,中国企业在境外经营的难度与付出要远远高出当初的估计。这一点是那些打算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必须要估计充分的一件事。”
“不同的国际环境、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会引出不同的法律风险,在能源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运作中,法律问题如十面埋伏一样伺机出动。在中国国内,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但这同时也表明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理解和法律风险意识的缺乏,这将导致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并购、投资过程中将面临重大法律风险威胁。”吕立山说。
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在能源行业,每一家公司都会有这些法律风险,但是对中国能源企业来讲,在美国或者是比较发达国家收购能源企业经营业务时引起的法律风险将会更大。”吕立山说,作为世界能源跨国并购市场的新来者,中国难免被人怀疑、排斥。尤其是加上政治因素,可能会因一个比较小的问题如环保问题引起爆炸式连锁反应,引出更多的问题,造成负面影响。
但是,中国企业目前在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情况并不令人乐观。
在路伟律师事务所今年3月公布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中,能源企业国际化法律风险在所有企业中高居前列。其中,中石油排名第2,中石化排名第3,中海油排名第29。该报告称,根据国际标准,企业的法律风险环境分值为100,风险防范费用为其总收的1%。目前,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的中间值为42,防范风险的费用仅占总收入的0.02%。这意味着,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在用相当于美国企业2%的法律资源来应对相当于美国企业42%的法律风险。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费用支出仅是发达国家企业的1/50。
不重视法律风险防范的后果显而易见。2004年,世界石油巨头壳牌石油公司虚报20%石油储备的事实被披露后,其公司股票价格在一周内下跌了10%,价值近60亿美元,使壳牌石油公司不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壳牌苦心经营了上百年的信誉亦受到重大影响。
此外,埃克林公司石油泄漏事件、雪佛龙被控在厄瓜多尔倾倒有毒废水事件、伊拉克石油合同、优尼克被控在缅甸侵犯人权等等海外例证,都在向人们展示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是一件关系企业战略的大事。
“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今年3月份的一个论坛上表示,“风险防范”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
在防范风险的对策上,相对法律纠纷发生后的设法解决,吕立山认为,有效预测和评估企业所面对的法律风险,并在事前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是一条值得实践的道路。这就需要中国企业在内部法务管理部门设立、法律顾问职责、法务资源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优化准备与科学配置。在这方面,国外大型能源公司内部法务资源配置的经验值得中国企业借鉴。路伟律师事务所调查显示,壳牌公司每20名雇员中,就有1名律师;雪佛龙每13名雇员中,就有1名律师。
据吕立山透露,他和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全球能源专家团队正在撰写《中国能源行业法律风防范报告》,预计将于近日推出。他希望这份报告能帮助中国能源企业在走去出的过程中,更加全面、准确规避和预防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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