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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米过路费收十元 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0:21  北京日报

  律师状告机场高速一审败诉 专家建议高速路收费定价应听证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曹金良)北京律师胡凤滨以机场高速路杨林大道出口距离主路天竺收费站只有三百米距离,收10元明显过高为由,状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退费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一审败诉。

  庭审现场:原告表示遗憾要上诉

  胡凤滨诉称,今年3月17日,他乘出租车从三元桥上机场高速去首都机场,途中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交费10元。半小时后,他从杨林大道再次进入高速路,到天竺收费站时,又交费10元。胡凤滨认为,第二次的10元收费显然过高,有失公平。他请求法院判令首发公司返还10元并停止不合理收费。

  首发公司辩称,他们的两次收费都符合市物价局下发的标准,是合法的。

  法院审理认为,首发公司按照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计次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其相关计价标准已向社会公示;首发公司经审核设立高速公路收费站,也符合法律规定。胡凤滨乘车行经该道路,属于自愿接受首发公司的服务,首发公司的收费行为并无违法性。法院由此驳回了胡凤滨的诉讼请求。

  胡凤滨的代理律师张俊国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说他们将上诉。他认为首发公司其实并未真正执行市物价局的标准,机场高速的收费从2元至10元不等,从这里可以推断出收费多少是按照里程的长短来确定的。

  各界讨论:高速公路收费及监管

  前天,就在此案判决之前,朝阳法院特意邀请了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北京部分高速公路企业的相关人士,对“高速公路收费”问题进行了研讨。

  北京首创股份公司总经理唐玉泉说,北京所有的高速公路收费都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而且在收费之初,都曾有个匡算,然后报市政府审批。拿京通快速路来说,收费年限为30年,当初投资22个亿,经营有10年了,才收回10个亿,目前还是负债经营,经营费用根本不够偿还贷款。

  江融律师事务所庞标律师认为,现在高速公路车流量急剧增加,这种情况本应缩短收费周期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现在收多少费只能听到申报一方的声音,看起来肯定是有理的。可收费年限一匡算就是30年,10年前匡算的车流量和现在的车流量怎么能一样?所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亦方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说,现行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核准过程中,缺少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由与收费单位和缴费者都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介入,对收费进行监控,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具体的金额应由第三方提出,而不是收费部门自己提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也认为,政府、投资公司、道路使用者是高速公路收费程序上的三方,三方既是合作又是对立关系。目前,政府和投资公司的关系已是合作大于监管。在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确定方面,道路使用者的声音往往被忽视,利益得不到体现。他建议,在收费定价时,政府应召开听证会,确保道路使用者拥有足够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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