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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下发通知:对车辆超限超载按上限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0:16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8月27日专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出“狠招”,路面执法由重教育、只卸载不罚款变为严管重罚,对恶意超限超载的车主按上限处罚。

  日前,吉林省下发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超限超载违法记录超过3次的驾驶员,要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知识、货物装载知识培训,并重新进行驾驶考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登记记录超过5%的运输企业,要在政务公开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停业整顿;擅自改装车箱长度或栏板高度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至2万元处罚;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维修经营者,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2倍至10倍罚款;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站(场)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通知还要求,全省“大吨小标”的车辆要全面更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按违法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不发牌照,生产厂家负责召回。(完)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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