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至9月30日北京开展交通秩序整顿
晨报讯 记者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8月20日至9月30日,以行人、非机动车为重点,开展为期四十天的集中整治行动。
针对当前路面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确定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顿主要内容是:
(一)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超越停车线、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等;
(二)行人翻跨护栏、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等;
(三)车行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卖报、乞讨等;
(四)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
(五)人力三轮车、“黑车”、“摩的”非法运营和农用车、畜力车进入禁行区域等;
(六)安装燃油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车辆等。
为确保整顿效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最大限度组织警力上路,对此次整治行动确定的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杨国平
昨天,记者在街头采访中发现,像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骑自行车闯红灯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首席记者 吴宁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
主体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非机动车
行人
行为
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乘坐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
违反载物规定的;
违反载人规定的;
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
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在道路上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罚款
20元
50元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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