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陶苏英)拍卖得来的宝马车的车牌竟然是伪造的,后又被交管部门收缴。遭受损失的张女士为此将拍卖方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车款36万元。
张女士说,2000年3月,她在被告举行的拍卖会上购得宝马轿车一辆。半年后,她将该宝马车送到修理厂保养维修,被修理厂老板非法抵债给别人。“经当地警方立案侦查,于2004年2月将宝马车退还给我。今年我接到公安局通知,我竞拍所得宝马轿车是伪造号牌车辆,车牌号另有其主。公交管理部门随即扣留该车。”张女士认为,依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负有向竞买人说明拍卖物瑕疵的告知义务。而被告并未履行其法定告知义务,造成她买到伪造号牌车辆。被告对此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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