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赞助条例
一、赞助企业责任及要求:
·鉴于本次活动“档次高、规模大、覆盖面广、权威性强”的特点,赞助企业须是国内或国外知名企业。
·赞助企业需为本次活动提供不低于10万元赞助。
·组委会以签订协议日期及付款方式优先为原则。
二、赞助企业应享权益:
(一)名誉权:
·赞助企业名列协办单位。
·赞助企业推荐一人担任组委会秘书处成员,协调与本次活动相关事宜。
(二)广告宣传权益:
1、新闻发布会:
·第一次:在赛前召开的“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湖北选拔赛”新闻发布会现场上,安排湖北地区20家以上新闻媒体给予密集报道。主持人在介绍本次大赛协办单位时提及赞助企业名称。
·第二次:在决赛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赛程安排和进入决赛的选手情况。主持人在现场介绍本次大赛协办单位时提及赞助企业名称。
2、电视回报:
·“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湖北选拔赛决赛暨颁奖晚会”实况将在湖北地区主要电视媒体播出。
·大赛组委会将以主持人采访、组委会负责人介绍、穿插赞助企业宣传画面的形式设计制作1分钟的电视专题,在湖北电视台、湖北教育电视台、武汉电视台累计播出10次以上,以加深广大电视观众对为本次大赛做出突出贡献的赞助企业印象,从而使企业达到更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报纸回报:
·大赛自身系列报纸宣传广告在协办单位一项中含有赞助企业名称。
·以“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湖北选拔赛广告特刊”为主题,用鸣谢方式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上刊登的特刊广告中,赞助企业在协办单位中突出体现。
4、现场回报:
·用大屏幕投影设备在比赛开始前滚动播出赞助企业的广告宣传片(播出带由企业提供,片长30秒,报组委会核准)。
·为赞助企业提供观众方阵席位,并可展示企业广告牌。
·在比赛现场悬挂两条企业条幅(以不影响现场整体效果为准,由舞美统一设计)。
·安排一次由主持人代表大赛组委会向赞助企业表示感谢。
·组委会安排赞助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获优秀奖选手颁奖,并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比赛结束时,对赞助企业的大力支持在现场大屏幕中以字幕方式打出鸣谢的字样。
5、印刷品回报:
·在组委会设计、制作的宣传品中,将赞助企业列入协办单位予以突出体现。
·在组委会“大赛手册”封底的协办单位一栏中印有赞助企业名称,并在“大赛手册”中刊登赞助企业介绍及产品广告1/8版。
6、其它权益:
·决赛结束后将举办答谢宴会,届时将邀请赞助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组委会主要成员及部分获奖选手共进晚餐,并合影留念。
·赞助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将被组委会授予“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湖北选拔赛指定产品”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烫金牌匾。
·组委会可提供进入决赛选手,配合赞助企业在武汉市内专卖店进行两天的宣传活动。
·大赛组委会为企业提供“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湖北选拔赛决赛暨颁奖晚会”门票8张。
·大赛组委会为企业提供“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湖北选拔赛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节目VCD光盘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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