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乃上帝”,这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社会的“金科玉律”。可是,眼下的汽车消费环境却着实不敢恭维:“停车难,堵车烦,油价涨,维权投诉路漫漫”,当初兴致勃勃的车主们只剩下无奈了。
汽车消费环境何以如此?几个主体过于宽容的“不挑剔”态度是造就这种环境的罪魁。
一是有关部门“不挑剔”。众所皆知,汽车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是保障汽车消费“软环境”的首要因素。
而我们一项汽车行业法规的出台往往先考虑企业的好恶;某个法规难以出台,其实是各方利益无法协调,是生产企业的反对和阻挠。即使已出台的一些法规,在实践中也时常遭遇“区别对待”的疑惑和“举步维艰”的困境。“三包”、“召回”的千呼万唤始出来,“汽车产业政策”的犹抱琵琶半遮面,都是明证。
想当初,在外国汽车大量进入美国市场时,美国的汽车工业与国际领先水平差距还相当大。商务部筹划“柠檬法”,汽车厂商不乐意;可商务部认定,“宽容”便注定导致美国汽车业在国际上失去竞争力,所以坚定不移。这个“汽车保用法”比我们的“三包”要严格得多———三次修保要退车,厂家一点辙都没有。正是在“柠檬法”的强硬态度下,美国汽车工业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与企业信誉,享受到“挑剔”带给行业发展的素养与潜力。“柠檬法”对厂商来说好像柠檬一样酸;而消费者最后所品尝到的,则是酸楚过后的甘甜。
二是生产企业“不挑剔”。常看到这样的广告词:您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的经销商联系。维权艰难、投诉无门,一些厂商和经销商着实让“上帝”伤透了心。汽车企业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还得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营销体系以及售后服务有更严格的自律和更多的挑剔。
其实,这种“挑剔”也有“他山之石”。以福特为例,在质量保证方面,它有一个制度叫Q1,你要做我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这个标准,我作为制造商也一定遵循这个Q1;在客户终端上,福特所有的经销商也必须要符合ISO14000制度的认证。并不是说咱们也要依葫芦画瓢地采用Q1、ISO14000,而是要明白汽车生产企业与供应商、经销商、维修商原本是一个紧密联合的利益共同体,相互牵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汽车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售后体系所缺失的那一分挑剔,折损的是品牌效益,是等同于企业生命的声誉。
三是消费者“不挑剔”。日本、美国、德国的汽车工业之所以强大,正是在于有挑剔的消费者。在日本人看来无法容忍的瑕疵,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似乎不是什么问题;在德国人认为必须一丝不苟的细节,在中国消费者面前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在汽车维权问题上,中国的汽车消费群一直以“忍”字见长,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行事原则。其实,沉默自有其道理,因为说了也是徒劳无功,说了也是自讨没趣。
质变源于量的积累,在消费观念上的“挑剔”将有朝一日使消费者成为真正的“上帝”。所以,汽车消费者还是“挑剔”一些为好,切勿忍气吞声,惯出了生产企业的脾气。
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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