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公司收了费用不做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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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9:24 北京青年报 |
“强制续保”追踪报道之二——— 5月11日,本报报道了永泰兴达公司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进行“强制续保”的消息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应。一些通过这家公司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致电分期公司,要求退还1000元押金,但是在随后的几天里,这家公司的电话已经办理转移,接电话的人称这家公司已经搬离现在的办公地点,不知去向。 车主张小姐说,她是去年通过这家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贷款银行是农业银行,按照当初的贷款协定,她交纳了办理抵押登记的费用近百元和1000元的保险保证金,但是当她上周还完款后准备要回保证金时,却找不到这家公司了,更令他想不到的是,从银行拿回登记证后发现,原来这辆车根本就没有做抵押登记。 一位银行界人士说:“没有做抵押虽然对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件好事,免去了消费者取消抵押的过程,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这辆车的登记证流落到消费者手中,将可以进行交易,这样银行的资金安全将无从谈起。” “现在看来,我们初期交纳的两项费用将无法要回,这家公司其实一直在通过担保之名行骗。”张小姐说:“我们不知道谁能对这件事情负责。”张小姐承认:自己在购买第一辆车时缺乏经验,和分期公司签订不平等合同,但是是否银行对于这样的公司也应该负责。 另有一位投诉本报的消费者表示,他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根据本报目前接到的投诉来看,这家分期公司合作银行有两家,一家是北京银行,另一家是丰台建设银行,目前这两家银行都已经对外宣布终止和这家公司的合作。 作者:何登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