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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口撞人案违章行人向肇事司机索赔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8:1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因为行人违章穿行马路,造成正在现场纠正违章行人的保安员当场被撞身亡,3人受伤的闹市口交通肇事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从该案民事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石应栋处获悉: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的违章行人李宝增也向肇事司机徐曼玲提出了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李宝增作为在该事故中有过错的当事人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引人关注。

  45岁的李宝增在起诉书中写道:2004年11月24日,被告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到西 城区闹市口时,将原告撞伤,事后经交通队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石应栋介绍,在闹市口交通事故中,除去死者外李宝增是伤者中最严重的一个。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李宝增颈椎骨折,腰椎横突位骨折、肋骨骨折、踝关节骨折。脸部和身体大面积挫伤,现在颈椎上还有钢板没有取出。事故也给李宝增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所以他们认为肇事司机徐曼玲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李宝增的起诉,其代理人石应栋认为,当时交通队对李宝增作出了罚款10元的处理。按照交通队的认定,李宝增没走地下通道穿行马路的过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当保安和现场交警把李宝增揪住带到中间隔离带上时,李宝增应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状态。石应栋认为,我国民法中规定,行为人一方有过错,相对方可以减轻责任。减轻多大比例要看法院如何认定。

  据了解,目前在此次事故中死伤者家属和本人以及当场损伤的四辆车所有权人,对肇事司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已达60余万元。而外地来京的徐曼玲是借用一位北京朋友的身份证购买的肇事车,该车只上了5万元的第三者强制险。高达60余万元的索赔金额从何而出,将是民事赔偿的难点。(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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