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闹市口交通命案调查结果:肇事司机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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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9:36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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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示意图
11月24日导致保安员陈清中殉职的交通事故昨天认定责任
本报讯 昨天,西城交通支队宣布:11月24日发生在闹市口路口,导致保安员陈清中殉职的交通事故,已经做出责任认定结果———肇事女司机徐曼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11月24日晚17时30分,在西城区西长安街闹市口路口内,行人李宝增在醉酒状态下(经检测,李宝增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57毫克),不走人行过街通道,违法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正在路口值勤的保安员陈清中及民警韩雨上前劝阻。这时,路口东西方向变为绿灯,为了保证
安全和车辆正常行驶,陈清中和韩雨将李宝增拦阻在路口内东西方向90厘米宽的中心线延长线处。东西双向车辆相继正常通过路口,正在这时,徐曼玲驾驶车号为京FG7985银灰色风神蓝鸟轿车由西向东驶来,突然偏离正常行驶方向,驶入逆行。在此过程中,蓝鸟车前部先将陈清中、李宝增、韩雨及等候放行的骑车人徐某撞出,徐某和自行车又与一小客车左后部接触。后蓝鸟车又相继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此事故造成保安员陈清中死亡,韩雨、李宝增、徐某受伤,5辆小客车和1辆自行车损坏。
为尽快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交管局事故处、法制处与西城支队事故科随即成立了11.24专案组,经过5昼夜连续工作,办案组行程近2500公里,走访事发现场目击证人76次,制作笔录41份,获取包括视听资料在内的各种物证38件,对关键证物进行了鉴定,取得鉴定证据20份。
交管部门认定,徐曼玲驾驶小客车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认定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徐曼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捕。
记者问,在这起事故中,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人李宝增应负什么责任?交管局有关人士回答:行人李宝增横穿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有关规定,西城交通支队依法对他处以10元罚款。但交管部门根据诱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责任,不能掺杂感情因素,李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这起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他不承担事故责任。但交管部门表示,对李宝增的行为应予以谴责,并希望市民引以为戒。
记者还了解到,这起事故当事人较多,有关经济赔偿等问题,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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