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新办法4月1日实施 商家不能私自降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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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1:1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戴志悦)针对商务部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上午专家表示,该政策正式实施后,经销商再不能自主降价,车价将相对稳定却会偏高。 据悉,商务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办法》全文,并决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场上未经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占车商的80%。专家指出,这些经销商在4月1日后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向厂家申请授权,二是被已获授权的经销商“收编”,成为其二级甚至三级代理商,否则只能关门大吉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告诉记者,这样一来就意味着,经销商将彻底在厂家面前低头,包括卖什么车和以什么价格来卖车,再不能私自降价了。 另外,《办法》实施后,成为汽车经销商的门槛增高了。 据了解,要建一个品牌授权的4S店至少要2000万元,另外还需要上百万元的流动资金放在厂商那里取货。业内人士分析,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无疑会分摊到车价中,消费者砍价的余地就更小了。 亚运村车市一位专家表示,《办法》出台后,车价方面弹性虽然小了,但对消费者来说,买车与售后服务将更有保障。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明确指出,出台《办法》只是希望经销商能为消费者终身服务,一旦汽车有问题能追溯责任。 汽车厂商:售后服务将成主战场 针对《办法》出台后经销商将如何争取客户的问题,今天上午,北京现代有关负责人认为,新政策实施后,经销商自身价格调节的能力受限,售后服务将是他们发挥的主要战场。 他说,汽车供应商将提供很好的售后服务,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十分有利的。文/记者 戴志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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