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销售办法实施 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总经销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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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7:50 北京青年报 | |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本报讯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昨天对外界普遍关注的同一品牌该如何界定解释说,同一品牌的范围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但必须上报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 “上海大众与一汽大众或者进口宝马与国产宝马是否视为同一品牌?”这一负责人表示,品牌销售授权的立意是汽车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负责,其授权应当符合谁生产的汽车产品谁授权的原则。因此,同一品牌的范围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但品牌的名称、范围均应事先以备案的形式确定,即在申报和确认其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之前,须将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数量等材料报商务部、工商总局备案。 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的规定,在确定了同一品牌的范围后,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即汽车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牌汽车一般由一家境内总经销商负责代理。这位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便于实现汽车质量责任追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除非情况特殊,具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允许超过一家。 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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