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公示期限后延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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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0:04 北京青年报 |
本报讯 去年12月31日,本报刊发了有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经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历经近3年时间的组织起草,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证实,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有关方面决定将《规定草案》公示期从原订的1月10日延长到1月25日。 据了解,自本月初《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十多天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 理中心收到了大量来函和电子信件。昨天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信息量非常大,有关方面昨天开始抓紧整理这些意见和建议,25日之后有望召开专家论证会,以便根据上述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表示,欢迎消费者和有关人士继续通过010-82260121(传真)和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wangyan@qiche263.org.cn就《规定草案》提出意见。 北京青年报: 朱冬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