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人后又再碾过 交通肇事案转为故意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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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 10:52 北京青年报 | |
交通肇事案转为故意杀人 沈阳一车主撞人碾过被判死刑 《沈阳晚报》消息,疾驶的本田轿车撞倒一对正归家的夫妻,轿车停下后,司机突然脚踩油门,车子从妇女的头上碾过后绝尘而去。10月28日,酿此命案的司机被沈阳中法一审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起意外的车祸,从普通的交通肇事罪而演变成故意杀人罪。撞倒人后又再碾过 今年2月9日21时许,家住中街附近的王明生、宋慧芳夫妇逛街后准备回家过马路。家住大东区的某证券印刷公司职工姜伟(男,42岁)驾驶一辆本田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中街路32号附近时,将由北向南过马路的宋慧芳及其丈夫撞倒。停车后,姜伟为逃离现场,再次启动车前行,其所驾车辆右前后轮从宋慧芳头部碾轧而过,致使宋慧芳当场死亡。次日,姜伟到沈河区交警大队投案。 受审司机庭上翻供 9月1日,被检察院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姜伟在沈阳中法受审时,突然在法庭上翻供,始终坚持不知道自己撞人。死者丈夫作为民事原告人参加了庭审,提出共计50万元的索赔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姜伟的车车况良好,被害人宋慧芳系因头部遭碾轧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举证时,多名证人证言证实姜伟驾车撞人后又重新启动车将被害人当场轧死。故意杀人罪名成立。10月28日上午,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宣判。姜伟面无表情地被带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肇事后不顾伤者死活,在逃离现场时,再次驾驶车辆强行从受伤倒地的被害人身上碾轧而过,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本案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姜伟虽能到公安机关投案,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缺乏自首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自首……被告人姜伟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判决姜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6722元。 判决后,姜伟当庭提起上诉。 珍惜自己及他人生命 沈阳中法刑一庭的办案法官陈欣接受采访时表示,判决结果代表了法院今后审理这一类案子的态度,对这种性质恶劣的案件决不姑息手软。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犯罪,量刑很轻,而本案的被告肇事后,轻视了他人的生命,再次将车轮从受害人头上碾过,一起交通肇事瞬间转化成故意杀人,使他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陈法官提醒读者:“今后,司机已经不再是一种职业。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公民一定要遵守一个不变的操守准则,珍惜他人的生命,也珍惜自己的生命。” 记者 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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