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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方有权增加保额 第三者险解围“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8: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省首起“撞了白撞”民事索赔案在各界引起的反响还在与日俱增,就在各界疾呼修改《道法》第76条的同时,昨日上午,成都一资深律师声称不必修改,而尽快出台《强制三者险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昨日上午,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在详细查阅了《道法》、《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后,提出了不必修改《道法》的看法。

  何称,中国保监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一与《道法》相配套的法规本应与《道法》同时实施,但它却至今未出台。“这才是导致诸多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出现扯皮的另一主要原因在于,《道法》第17条‘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内容迟迟未得到落实。”何补充说。

  -特别提醒

  机动车方有权增加保额

  何特别提醒说,在《强制三者险条例》尚未出台前,根据中国保监会和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5月1日后可在原基准费率的10%范围内提高费率,机动车方同时有权提出修改合同、增加投保限额。“增加几百元,投保限额为10万元的就可达到20万元。如果保险公司未宣传并执行这些规范性文件,并按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格式合同与机动车方签约,那保险公司的行为就涉嫌欺诈,机动车方可要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

  -教你索赔

  索赔“第三者险”分四种情况

  以今年5月1日为界限,我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道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同时生效而发生了极大变化。在《强制三者险条例》未出台前,何说索赔可分4种情况进行:

  一、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期横跨今年5月1日前后,但事故发生在5月1日前的,保险公司按已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赔付。

  二、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期横跨今年5月1日前后,但事故发生在5月1日后的,双方既可继续履行5月1日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也可按依法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三、今年5月1日后按旧格式合同购买保险的,车方可先请求确认该合同相关条款无效,再要求保险公司按《道法》和《司法解释》赔付。

  四、今年5月1日后按新保险合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按《道法》和《司法解释》赔付。

 记者张学勇 实习生吴帆 为您报道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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