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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期服役”等于“马路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5:04  解放日报

  不久前,沪杭高速公路上一辆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嘉兴路段时,突然刹车失控,驾驶员慌忙采取措施,但方向盘并不听话,他一用力,车辆一个急转翻过隔离带,被对方来车撞个正着,造成了一死二伤的严重交通事故。原来,这辆车早己到了“退役”年龄,由于“超期服役”才酿成了车祸。

  这些己到报废年限、“病入膏肓”的汽车,按照国家规定应送交有关单位拆解报废,然而,报废车“超期服役”却并非个别现象。据北方某省会城市提供的数据,该地年报废车总量理论上有10000辆左右,而真正已报废的车辆只在3000辆左右,其他约7000辆报废车不知去向。这些报废车辆给社会带来的威胁不亚于一颗颗定时炸弹,是威胁人们生命的“马路杀手”。

  为何至今还有那么多车辆“不报不废”?关键是钱迷心窍。现在报废一部汽车,定点收购部门只以废铁的价格收购,一辆车值不了几个钱。而一些车贩子专门做报废车生意,以1、2万元或2、3万元的价格把整车买下,稍作整修后就可作二手车进行非法交易;或是非法拼装汽车,换上新的外壳后运出本地,诓骗外乡人;还有的与拆车厂联手,非法拆解报废车后出卖发动机等零部件赚钱。这样的发动机“嫁接”到车上,无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害人不浅,有关部门应当严查严管。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查处车贩子,明令报废汽车不得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现在私家车一般都不愿报废,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对策,既不使个人利益损害太多,也要顾及公众利益,凡是到期的车,一律报废,决不上一辆报废汽车“超期服役”,决不允许“黑头车”再在公路上招摇。

  沈永昌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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