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上车就是面临危险”
几天前,楼下一辆奥迪与一辆逆行的三轮车相撞,交警当时没下事故结论,他说要看看三轮车车主伤势情况而定。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下结论,是因为交警不确定奥迪车主应当赔偿多少,是可以直接走保险,还是需要更多的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是过错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不是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即便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有过错,也只能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而机动车方永远得不到非机动车方和行人的赔偿。这点,令很多驾驶员不满。
机动车方不是绝对强者
有人说,相对于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来讲,机动车方就是强者。
人的生命重于一切,任何侵犯到人身安全的事情我们都要禁止,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北京北太平庄发生的那起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同样受到了威胁:一辆桑塔纳2000行驶到北太平庄立交桥北侧时,为躲避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在隔离带的栏杆上,整个车翻滚着底朝天砸在反向车道上,司机头部和腿部受轻伤。这时环顾四周,横穿马路的行人早已不见踪影。交警最后认定事故为单方事故,司机负全责。遇到这种情况,司机的人身损失和车辆损失只能由自己买单,而违章的行人,什么责任都不用负。
这个时候,同样是生命受到威胁,驾驶人的生命难道不值得同情吗?
假如桑塔纳2000采取的措施是减速、刹车,而不是将车撞向隔离带,这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伤,他要承担的是行人的费用还有自己修车的费用。“这我就不理解了,如果他撞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选择躲避,造成的损失一样他自己承担。要是司机自己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承担这个责任无话可说,但是,横穿马路的行人就像不可抗力的暴风雨,来了,驾驶员有什么办法?”一位经常驾车的李先生困惑了。
“即便行人违章,也只承担罚款。”一位曾经因闯红灯而与机动车相撞的行人心里有些愧疚:“当时因为我闯红灯,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上,本来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但最后,交警罚我50元钱,却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我1000元的医疗费,我心里非常内疚。”
全国政协委员于长隆认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道路的畅通,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都是道路的使用者。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不能以势力的强与弱确定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有媒体报道,驾驶人看见行人过马路,经常是油门一踩“狭路相逢勇者胜”,他们呼吁驾驶人别再逞一时之勇,撞了人,赔个倾家荡产。看似这个警告合情合理,但作为驾驶人,有人觉得这话说的太偏激。
北京一位每天开车的孙女士说:“所有在道路上的人,包括行人,骑车人和驾驶人,最遵守交通规定的,还是驾驶人。从北京市处罚及记分标准中可以看出,行人违章,最多的罚款就是50元,而驾驶员违章,最少是50元,最高就可以吊销驾照。有关执法部门有很成熟的管理方式管理机动车,但是,对其他人员的管理,远远不如机动车力度大,甚至很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处罚,根本就执行不了。骑车人、行人敢当着交警的面闯红灯过马路、逆行,开车的人敢吗?如果交通事故中对违章的行人不做处罚,或者不追究其相应责任,只会纵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行为。”
立法的本意
党的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并第一次写进党的文件。以人为本实际上和《宪法》中规定的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一样的。
“我同意以人为本,但我更希望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公平。”孙女士强调:“只要有过错,不论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当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让机动车方适当多付出或者承担部分无过错赔偿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要按现在的规定,恐怕吓坏了驾驶员,纵容了骑车人、行人,现在不是碰瓷儿的多了吗?这就是弊端。”
听北京的交警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外地打工的男子,娶了一个有精神病的老婆,一天,他带着老婆横穿四环,他先过去,然后招手叫老婆过,结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婆被飞速开来的汽车撞死,该男子最后得到几万元赔偿,回老家了。听说后来该男子用这笔钱盖了新房,娶了个新老婆。
不过是一则故事,但却有些讽刺意味儿。处理事故的交警都知道这可能是一场蓄意谋杀,那男子非常透彻地研究了法律,但因为拿不到证据,谁也不能说该男子就是谋杀。如果交警都难以取得证据,驾驶人又有什么能力去取证?
法律是权威的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我们尊重法律,只要法律生效,我们就会遵守。
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会过时,会有规范不完全的地方,也会有理解上的偏差。北京市一位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没有问题,造成现在这种不公平局面的原因是理解问题,是执法部门对法律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还是希望法律不要偏心眼儿。(李立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