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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已普遍下调 最低计税价格不向外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0:3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吕惠敏)继今年3月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再次重新核定了4万余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昨天,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向本报表示,因为国内各类汽车价格普遍下调,所以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也大多出现下调,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从当地征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查询到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张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8月1日起,各地即可按新的最低计税价格开始执行。

  记者从几个汽车厂家了解到,最低计税价格产生的程序是:先由厂家向国税总局上报各种车型的基础价,然后由国税总局定夺最低计税价格,该价格一般低于厂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据介绍,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消费者购车发票上显示的价格高于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发票价格除以11.7算得购置税,反之则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算。

  另有业内人士提醒,目前市场上有经销商采用包牌价销售的车辆,消费者在购车时候也要事先了解清楚车购税调整对包牌价格的影响。有些车型的购置税下降了,但部分经销商没有相应调整包牌价。

  记者从设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一个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点了解到,最低计税价格目前不能事先向外界公布,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税收征管部门查询到。

  据悉,此次车辆购置税下调幅度最大的是降价幅度较大的高档车,最高可达数千元。而经济型轿车因本身价位较低,其购置税下调的空间也较小。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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