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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6:23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

  问:公开征求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要求我们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立法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的程度,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多次采取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人人也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次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一方面是集思广益,使法规的内容更贴近实际,更科学可行,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另一方面,把立法的过程变成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过程,通过充分、广泛的讨论,使人们了解立法的意图,为法规通过后的实施打下一个坚实的民意基础。

  问:征求意见稿是怎样形成的?

  答: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7月2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出征求意见稿。鉴于本法规是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法规名称改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问: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答:制定这部法规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提高通行效率放在重要位置,着眼于细化、落实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作了规范,力求具体、实用、可操作。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一百零六条。除了总则的部分条文和附则以外,一部分是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一部分是根据本市的通行特点和交通管理实际而增加的内容。

  市民可以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征求意见的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市的实际,是否可行。例如:关于机动车通行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公共交通和道路资源利用方面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自行车登记、载人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行人和乘车人乘车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为的处罚是否合理。

  问:市民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何提出?

  答:集中征求意见工作从8月9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征求意见稿将在8月7日的《北京日报》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首都之窗网和千龙网上全文公布,以便市民查阅和提出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意见征集组,设热线电话、征集意见电子信箱和网上留言板,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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