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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放弃“限小”做法 建立“节约型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9:36  中国经济时报

  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生效,1994年版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同时作废。登录发改委网站初读该政策全文,“亮点”很多,确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本文只立足于国家鼓励私人轿车消费和鼓励私人使用小排量轿车这两条与民生和建立“节约型社会”密切关联的具体政策来说事。

  前一条,即鼓励私人轿车消费,目前事实上已经形成消费热浪,除上海等极个别城市仍采取“限牌”措施外,绝大多数城市和地区都是“一路绿灯”。因为各地的政府如今都弄得清——看到围绕轿车消费的一系列后续服务,可以持续稳定地带出一大片相关的服务产业,增加本地就业岗位,增加地方税收。

  再说了,一座城市的私人小轿车多与少,也是衡量该城市投资环境“好”与“坏”的一个间接指标。私人小轿车越多,表明当地百姓消费能力强,生活水平高,自然是当地经济发展成就的另一种展示,也是完全可以与地方官的“政绩”扯到一起的。

  后一条,即鼓励私人使用小排量轿车,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上述“产业政策”所特指的小排量轿车,专指排量为1升或小于1升的轿车。目前,许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的相应法条明显与新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抵触。北京市排量不到1升(含1升)的不准上“中国第一街”,也不得上二环、三环的内车道行驶;上海市规定排量小于1·2升不准上高架路……“开明”程度相对较高,且较早迈进“汽车社会”大门的长三角若东部城市,类似的“限小”举措也不少。

  “限小”的理由能摆上桌面的,无非是城市环保。摆不上桌面但在一些大城市管理当局“潜意识”中确实存在的“担心”是,小排量轿车一多,城市的“品位”和“档次”会打了折扣。

  小排量轿车排放的尾气容易超标是个客观事实,但这显然不能成为“限小”的有说服力的理由。正确的做法是,鼓励“小”,但又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这样做了,等于用法治手段引导甚至“逼迫”生产厂家通过技术进步攻克“排污”难题,于消费者有利,于发展民族轿车工业亦有利。

  至于担心影响到城市的“品位”和“档次”,简直就是无稽之谈,若拿已经开始传播与应用的科学发展观一对照,那就更离了谱。

  对照科学的发展观,鼓励使用小排量轿车就是鼓励节约汽油等多种资源,少占路面,还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倡导节约资源决非小家子气,一点儿不丢人现眼。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不积极倡导(包括出台鼓励政策)本国公民多用小排量轿车,那里的消费者使用小排量轿车蔚然成风,其道理正在于此。

  相对于别国,面对人口最多且“地大物不博”(人均占有发展资源系世界上最少的国家之一)的国情,我们本该最珍惜宝贵的(有些还是不可再生的)发展资源,以积极鼓励直至“限大”的举措来应对中国“汽车社会”的到来。现状倒好,一些城市和地区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弄出个“限小不限大”,如此思维、如此作派,除了追求“虚荣”,实在找不出这样做的充足理由。若再说得不客气点,“限小不限大”实在愚蠢的很!

  各级都在强调发展的可协调和可持续。须知,光喊口号永远喊不来发展的可协调和可持续。中央提出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既很宏观又很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就须从一个个“具体”做起,逐一改进现存的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违背的每一个“细部”。所以,赶紧放弃“限小”之愚蠢做法,恰是检验有否诚心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块试金石。(鲁宁)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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