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车讯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60号令)已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是一项责任重大,严肃细致的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作为汽车召回的主管部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有关汽车召回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材料,相关的培训工作也在筹备中。至今为止我们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有关汽车召回的咨询或培训工作。
最近,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与汽车召回及实施有关的所谓的“权威”书籍和各种 “培训”、“咨询”和“研讨会”。对于这些书籍或培训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等我们不负任何责任。
有关企业或个人若对汽车召回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联系,或登录中国汽车召回网了解更多情况。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自开通以来,收到了很多投诉和咨询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主管部门开展召回工作,对于汽车厂家监督其产品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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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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