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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细则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17:03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6月2日专电 (记者 吕庆福) 今年3月15日正式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四川的实施已进入倒计时,该省质监部门已开始就该规定的实施进行全面部署,具体的实施细则也将在本周内出台。

  据悉,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汽车召回是我国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根据汽车召回的相关管理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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