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 从6月1日开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前置程序将被取消,当事人可以不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私了”的范围也有所增加。
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交管部门的调解,不再是处理事故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如果想要交管部门调解,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如果不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的通告将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由原来的29种扩大到33种。当事人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新的通告删除了过去所谓“撞了白撞”的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私了双方可在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本月30日以后,《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可从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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