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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油价涨了 是不是该给小排量车平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 10:52  中国汽车报

相关链接:各地“限微”土政策

  油价涨了该给小排量车平反了

  一些城市限制小排量车行驶已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如今,我国能源趋紧,油价飙升,这又让人们想到了小排量车。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也提出了大力发展小排量车,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提案。节约能源的小排量车该解禁了。

  小排量车由于排量低、重量轻,油耗也低。据了解,小排量车油耗基本上在每百公里5升以下,这与一般排量在1.4以上的家庭经济型轿车比,每百公里要省4升油左右。以一般家庭用车每月跑2000公里计算,小排量车就比一般轿车每月节省大约80升油,一年下来,一辆小排量车就可以节省近千升油,那么在微型车保有量庞大的基数面前,小排量车对节约能源方面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

  而许多省市似乎没有看到这一点,据不完全统计,先后对小排量车实行限行政策的就有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他们给出的限行理由五花八门。

  北京市至今还在执行小排量车限行措施:排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微型车7∶00~20∶00禁止在长安街行驶。理由是长安街是“政治大道”。这个理由让人啼笑皆非,所谓“政治大道”与微型车并没有什么关系,微型车怎么就不能在“政治大道”上行驶?说白了,就是嫌微型车小,不好看,不气派。

  上海也有类似的限行措施,2000年5月15日起,1升排量以下汽车禁止过延安东路隧道;2001年9月22日起,禁止1.2升排量以下(含1.2升)汽车上高架路行驶。给出的解释是微型车动力不足、影响交通且排放超标。但是实际上也是嫌微型车小,不好看,不气派,影响了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在各汽车厂纷纷推出新型小排量车,动力、安全、排放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国家强制标准的情况下,上海这两项措施依旧在施行就说明了问题。

  广州市早在2000年就出台规定,不再给1升以下排量的微型车上牌。2001年5月开始广州市政府再次出台规定,总排量在1升以下的汽车禁止在部分路段行驶。理由还是因为小排量车小,不气派,不高档,且动力差。但是近年来,国内销售的小排量车已经在努力改变小排量车配置低,不好看的问题,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奇瑞QQ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小排量车已经完全改变了以前人们印象中的行驶缓慢,“拖拉机”式的形象。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机动车“三禁三限”方案,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排量小于1.0升(含1.0升)的车辆在深圳深南路、滨河路和滨海大道快速路上行驶。珠海市规定,不给1升以下排量车辆核发牌照。这些限行措施至今仍在施行。

  武汉市2002年1月出台规定,长江大桥、江汉一桥和几条主干道全日禁止排量在1.3升(含1.3升)以下微型车通行,城区部分路段限时限制小排量车通行。

  大连市规定,1升以下微型车不能进入主干道行驶。

  乌鲁木齐市规定,不给新购小排量车核发牌照,对原有小排量车限路行驶。

  ……

  这些省市在“限微”的同时,不约而同地对排量相对较高的车实行了鼓励性措施,特别是出租车,出现了排量越大越好的趋势。杭州市政府出台措施,新运营出租车的排量必须在1.5升以上才允许上牌,市区运营的出租车如果更新,必须是排量2.0升以上,且车价在20万元以上的;南京市规定,新购出租车排量必须是1.4升以上的;成都市2000年规定,2~3年内淘汰1升以下排量出租车,新购出租车必须是排量1升以上的……理由是出租车是城市的名片,提高出租车档次才能显示城市的发达程度。在限制和鼓励两种不同政策的影响下,全国各大城市汽车交易市场销售排行榜上,越来越难以看见小排量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大排量,高油耗的汽车。

  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是新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方针,节能优先又是能源战略的重中之重。有关人士指出,如果采取强化节能和提高能效的政策,到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可以减少15%到27%,这里就包括使用更节能的汽车。小排量车在节能方面的优异表现与国家能源战略相吻合。错误地限制微型车,而且至今不改,显然是本末倒置了。

  给小排量车松绑,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才是节约资源,贯彻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由之路。(冯英杰)

  各地“限微”土政策

  北京市:7座以下面包车不准进入二、三环主干线;微型轿车、吉普车、轻型小客车部分路段限时行驶。

  上海市:2升以下排量汽车不准上高架公路;2000年5月15日起,1升排量以下的车不允许通过延安东路隧道。

  浙江省:出租车必须是1.5升以上才能上牌(2003年6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政策,除萧山和余杭外,市区运营的出租车如果更新,必须是发动机排量在2.0升(含)以上,且车价在20万元以上的);宁波市规定,不准单双排微货车上牌;慈溪规定,所有微车不准上牌照;湖州市区及德清县、安吉县限制微车上牌;义乌限制微客上牌;台州限制微客车上牌、对单、双排货车分地区有不同限制政策,且购车时必须先到车管所审批;温州市内单、双排货车不准上牌。

  安徽省:铜陵、淮南、淮北、滁州、蚌埠、阜阳、芜湖、黄山等地,不准微客作出租;芜湖限制所有微客上牌。

  湖南省:长沙禁止1.3升排量以下车作出租车使用,市区主干道不准微客通行;岳阳市规定,出租车必须是1.3升以上的;益阳市规定,购微型车要交2000~4000元城市建设费。

  江苏省:南京市规定,微客和微货不准上牌,高峰期不准进入市区;新购出租车必须是1.4升以上排量的;镇江规定,微车进入市区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

  湖北省:武汉规定出租车排量不得低于1.3升。2002年1月出台规定,长江大桥、江汉一桥和几条主干道全日禁止排量在1.3升(含1.3升)以下微型车通行,城区部分路段限时限制微车通行;荆州、十堰等地级市不准微客用作出租车;黄冈不准微车上牌照。

  辽宁省:鞍山、锦州、营口等地禁止微车上牌;沈阳市规定微车白天不准进城;大连市规定,1升以下微车不能进入主干道行驶。

  吉林省:长春规定,购微型货车收增容费3000元。

  黑龙江省:大庆市规定,从2000年6月1日起,禁止排量在1.6以下的出租车和个人用车进入主干道;齐齐哈尔不给微车办出租车手续;牡丹江不允许微车作出租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规定,购微车要缴道桥费1000元/辆.

  山西省:长治市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准微客作出租车使用;大同市规定微货只能在三环以外道路行驶,不准进入市区;太原、临汾等市规定购微车要缴2000元/辆汽车新增费。

  陕西省:宝鸡市1998年底开始禁止微型车作出租车使用。

  甘、宁、青:兰州规定,停止给微型车办理出租车上户手续;西宁、银川、天水、武威等城市限制微客作出租车使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不准新购微车上牌,对原有微车限路段行驶;巴州、伊犁、哈密等地区不准微客作出租车使用。

  四川省:成都市在2000年规定2~3年内淘汰1升以下排量出租车,新增出租车必须是排量1升以上的;内江、南充、绵阳等地限制微客用作出租车。

  山东省:济南市规定,新上牌出租车必须是1.6升以上排量的三厢轿车。

  广东省:广州市规定,2000年以后,不再给1升以下排量汽车上牌,2000年5月1日开始,总排量在1升以下的汽车禁止在部分路段行驶。珠海规定,不给1升以下排量汽车办理牌照,1升以下的客、货车不得进入市区行驶,进入必须缴纳有关费用,且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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