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菲律宾2004年投资优先计划,要想获得免除进口关税和假日收入税的优惠待遇,国外汽车生产商的投资额必须从2000万美元增至1亿美元。
根据这份计划,享受优惠待遇的汽车生产商出口最低限额也有所提高,每家厂商轿车和商用车的整车出口需从以往的每年1000辆提高到1万辆,公共汽车整车出口量至少每年500辆。摩托车生产商投资最低限额为400万美元,出口最低限额为每年整车3万辆。
计划中规定,投资应包括购买现有的资产和设备。其中,轿车、商用车和公共汽车的生产商应该将至少2000万美元投入生产现代化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计划,摩托车生产商则应投入100万美元。
所有申请者必须为菲律宾汽车发展计划的注册参与者,生产仅为东盟国家市场设计的汽车的制造商也可以申请享有优惠政策。
申请优惠待遇的汽车部件生产商也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如生产传动装置、发动机以及用于底盘和发动机生产的工具,以及是有实力的外国公司和相对弱势的菲律宾本土公司的跨国组合,以便利用菲律宾本土设施参与全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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