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块钱够干嘛的?车商老板全球考察?不够机票钱。打一把价格战?未必吸引大伙的眼球,就在上周,来自欧洲的一款车猛降了5万元。3万块钱,还不够一辆中高档车的利润。但用这点钱应付汽车召回制度,轻而易举。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7章42条罚则规定,对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仅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
“3·15”召回制度隆重推出,虽然苦等了一年半,虽然条款定得粗糙了点,但有了规矩,总归是好事,给咱车主撑腰嘛。
像是生怕咱层次低,给误读了,媒体连篇累牍地夸奖:这制度可是个好东西。还好心地来“扫盲”,不厌其烦地念叨:“召回不是包退包换,不能包治百病,更不会经济补偿……”
不补就不补吧,能约束车商,别胡作非为就成。制度的本义,就是要求企业,如果车不达标,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就得负起责任来。
如何约束?谁违规就悬赏25万通缉谁?还把他的照片贴得满大街都是?那是公安部门的事。可就罚个3万,未免也太温柔体贴了。这弱不禁风的召回制度,是给咱消费者撑了腰,还是想让咱闪了腰?
制订规定的部门出来自圆其“规”,一是立法权限受限,二是立法目的不是惩罚重在引导。生怕大伙不明白,又补充道:如果汽车制造商发生隐瞒缺陷的行为,质检局将在媒体上曝光。虽然没罚几个钱,但连带效应很大。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不是罚款,而是来自市场。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很重视社会信誉———有点儿“性本善”的意思。
这似乎是事出有因的。召回制度本来势在必行,但出台之前,却一度盛行“不合国情论”,理由诸如车商无法承担巨额的维修和技改成本、汽车销售会受影响,品牌形象也将大打折扣、召回缺乏法律基础……当然,说这话的,全是国内车商。如今制度虽然出台,想必已平衡了多方利益,这样的条款,便是明证。那些不情不愿的厂商,真能像所希望的那样,重视信誉吗?(张越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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