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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诚可贵 三包价更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9:27  人民网-市场报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办法公布了,当时我感到很高兴,但是越想越觉得不是滋味,总有一种被人愚弄的感觉。大家最关心的,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汽车“三包”办法至今没有出台,消费者关于汽车质量和服务的投诉越来越多,但多年难以解决,无法可依,已经成为汽车消费者维权的焦点问题。在“3·15”晚会上,召回办法的颁布虽然赢得了观众的掌声,然而最紧迫的汽车“三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几年前,国内汽车厂家对召回也不甚了了,一提召回就吓个半死。现在厂家明白了,搞召回要比换车退货损失小得多,因此也就不再抵制召回。便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三包”办法从制定到执行,其难度要比召回制度的推出大得多,遇到的抵制也强烈得多。

  “三包”办法是为了解决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纠纷,规范汽车的修、退、换问题,这些都是现实中的紧迫问题。召回是免费消除隐患问题,这些问题当前并不影响使用,但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产品可能会发生问题。如果打个比方,“三包”是雪中送炭,召回如锦上添花。目前汽车“三包”办法还是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召回实际上只针对一少部分产品,而“三包”是面向所有正在使用的汽车。

  现在的召回缺陷汽车的管理办法,自身也存在很多缺陷,以至于我们有理由担心它的效力有多大。尽管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提了很多重要的建议,但是看来被吸收的很少。有的缺陷是由于这个办法是行政规章而不是法律造成的。比如在汽车召回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到影响汽车环保的缺陷需要召回,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北京对在用车的改造,实际上应该按由厂家召回处理,但是看来质监局不敢到环保局的地盘内执法,同时也知道这个问题的复杂。此外,我们尚没有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只有所谓的强制性标准,在这点上尚未与国际接轨。

  由于是行政法规,对拒不采取召回行动的企业惩罚也就只是“毛毛雨”,万把元的罚款,还不及企业在一辆车上赚的利润,对一年生产几十万辆车的企业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面对可能影响数万乃至数十万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问题,一个大企业违法的成本如此之低,看不出会有什么惩戒的作用。这也是召回管理办法的“英雄气短”之处。

  几年前,政府多次地要求三菱召回帕杰罗,但是至今对伤残者的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在国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也有严厉的罚款,不过那些罚款不是装入政府的钱库,而是对消费者的赔偿。

  总之,有关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出台和完善,这也是消费者所期待的。(贾新光)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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