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备胎架设计缺陷可能导致的安全原因,雷诺汽车公司决定对其1999年前后在中国销售的雷诺ES-PACE太空车实行召回,共涉及全国约300位用户。此次召回事件的特殊意义在于,这是自3月15日国家四部委联合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之后的首例厂家主动召回事件。而在此之前,中国汽车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可谓是望眼欲穿。
尽管“召回”的出台令消费者们大喜过望,但有业内专家却对记者表示:“对消费者而言,‘召回’出台固然是好事,但汽车‘三包’无疑才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遇到的汽车质量问题是随机而各不相同的,而‘召回’只对汽车的缺陷有统一性上的要求。”
我国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有望在今年内公布并实施的消息已经传出,果如此,“召回”与“三包”两个堡垒将在一年之中被连续攻克。2004年,极有可能成为中国汽车消费环境的破冰之年。
汽车召回释疑
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发布后有如一石击水,振臂高呼者有之,不解质疑者也有之,针对各方意见,记者专程采访了参与召回规定起草和讨论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理事长张宏庆。
对于有消费者认为召回对象只包括国产车却难以“对付”进口车的问题,张宏庆表示,对于国产车而言,召回并未失去公平,召回法同样适用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车型。召回无疑拉近了国资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竞争差距,但是从技术上讲,对于国内汽车企业更是一种挑战——如果车子存在系统问题,一旦召回,企业将承担所有维修和配件费用,这对于自主开发、实力相对弱小的民族企业来说,无疑加大了成本输出。
“不管是国产车还是进口车,召回维护的是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是最大的受益者。在汽车销售日趋激烈的市场中,品牌忠诚度是许多大厂家最为看重的。虽然召回成本由厂家承担,但是由于提高了用户的忠诚度,所以厂家也是受益者。”张宏庆说。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的产品是否应该召回的问题,张宏庆告诉记者,目前受质检局的委托,一个500人的中立的、权威的专家库正在组建,存在争议的召回可以通过这个专家团来解决,专家团只做出是否违反安全法规的技术认定,政府再根据认定作出召回决定。“中立的专家库主要是考虑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的召回界定问题,所以专家来源不会是厂家,也不会是政府,而是来自检测部门、维修部门等相对独立的机构。”
另外,对于排放和防盗被拒在召回之外的问题,张宏庆认为,我国没有统一的排放标准,而且车型的配置各异,所以涉及排放和防盗时,标准不易划定。最初公布的制度由于要考虑可行性,水平相对较低,但随着中国汽车业的发展,日后的规定必然会严格。
“召回”“三包”殊途同归
“召回”的出台令众多的消费者喜上眉梢之余,也有不少人混淆了“召回”和“三包”的区别,对此专家指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三包”制度是针对汽车产品中不同类别的问题而制定的。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处处长汪立昕说,缺陷性产品召回这个制度主要解决由于设计或制造所造成的系统性缺陷,“三包”和召回是不一样的,是非系统性缺陷,是随机、偶然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前者是解决系统性缺陷,后者是解决偶然性缺陷。
“‘召回’与‘三包’固然不同,但保护的都是消费者的利益,只是角度不同。”张宏庆进一步解释说,“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就是企业在产品的质量担保期内免费给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和退货。而“召回”是针对车子出现的系统问题而言,包括由于设计、材料等产生的安全隐患等,召回的时间概念超出了质量担保期的界定,只要汽车出现了上述的问题,企业就应该实施召回。“‘三包’与‘召回’相比,企业要面临更大的责任。由于召回针对的是一批车的普遍问题,所以单辆车出现的问题可能就不属于召回。中国汽车的“三包”其实在1979年就出现了,但各大企业的质保期的有长有短,责任规定也各不相同。同样是轿车,有的质保期是3年10万公里,有的就是2年8万公里;进口车的质保规定更是混乱,消费者无章可寻。但召回把国产车和进口车划在了同一条线上,让企业间的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三包”年内可望出台
“召回”看似已经尘埃落定,就在人们讨论“召回”与“三包”谁更适合消费者的同时,“三包”何日瓜熟蒂落也更加牵动人心,而对于消费者的利好消息也恰在此时传来。
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我国的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有望在今年内公布并实施。目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已经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已进入了立法程序。
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而这次经过讨论的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2年时间或者行驶4万公里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当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另外,修理者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维护。
但是,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国的“三包”由于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与欧美有关法规相比,对企业还是比较有利的,如草案中没有规定“不能判明的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退货、换车标准也比国外宽松很多,因此,很可能几年后再出台一个新的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规定。
本报记者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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