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这是提高汽车从业门槛的开始。
专家观点:召回是国际惯例,中国加入W TO之后,中国汽车市场进一步开放,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意愿出发。尽管有些企业对召回存有顾虑,但它的实行对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对有缺陷的汽车实行召回,不仅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在保护企业的利益。它给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服务,也提高了汽车行业准入的门槛,那些没有勇气和能力承担召回责任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
据悉,缺陷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采用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按照规定,汽车消费者(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另一方面,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这项制度有效实施。今后,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网址是WWW.aq s iq.gov.cn、WWW.q ich e365.o rg.cn、电子邮件zh aohu i@q ich e.365.o rg.cn,上述网址已经开通。同时,规定相关的其他问题,也可以在上述网址进行查询。
业内专家趋同的观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将制约企业短视行为。部分国内汽车企业忙着上项目、抢时间争上新品,将一些不够成熟的产品放到市场中去磨合,让消费者来承担“新品检测”这道本该由企业认真完成的工序。而召回制度的出台从法规制度上对这类型企业及产品起到限制作用,迫使企业重视新品投放前的性能检测工作,这个重视包括资金、技术的巨大投入。相比来说,国外汽车企业对待每一款新品的推出是非常慎重的,因为对于它们这种成熟品牌来说,推不负责任的产品所丧失的无形资产是不可估量的。但归根到底,最大的约束力还在于市场,抱着侥幸心理想挣“快钱”的企业,最终将被消费者抛弃。
此外,业内专家还认为,汽车召回执行后,无论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促使厂家改进技术,还是促进安全管理都非常有好处。国外的汽车召回制度都涉及了环保的内容,也就是说当汽车存在隐患,可能导致汽车发生环保方面的问题时也应该召回。国外对汽车的环保非常重视,在进行汽车认证时,不但要通过安全认证还要通过环保认证。汽车召回法规的颁布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是市场规范化进程的一种进步。汽车消费投诉随着汽车消费热而升温,出台有利于保护消费利益的制度法规是必然趋势。
同时,作为保护汽车消费者必不可少的另一部分,汽车的三包也应该加快进程。汽车召回制度一般情况下是对汽车存在的隐患进行约束,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介绍,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本报记者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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