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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汽车召回艰难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14:54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黄华/上海报道

  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也有助于国内汽车市场的洗牌,千呼万唤始出来。用这句话来形容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再合适不过。

  经过近一年多来的酝酿、讨论、争议、立法听证和重新修订,3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个良好的开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选择在3月15日出台,显然有着特别的含义。

  据统计,目前,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000万辆,2003年产量突破了420万辆。2003年世界汽车工业共有11次规模比较大的召回行动,但大多数行动没有包括中国,原因就在于中国没有召回制度,这涉及超过10万中国车主的利益。

  由于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长期“缺席”,使得国内车商在面对汽车缺陷需要召回的时候,依然可以很硬气地对召回说“不”,而人们也经常可以看到,国外车商在全球的召回行动中,针对中国市场却几乎总有这么一句:“销往中国的轿车不在此次召回之列。”为此,中国的车主总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

  召回制度的出台,使得中国车主今后在面对缺陷汽车时,也终于可以像国外车主一样理直气壮地要求汽车厂商实施召回。

  根据新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调查的建议。对于明知有缺陷却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处以罚款。

  召回制度的出台,仿佛在企业头上悬了一把剑,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制约,对汽车生产厂商来说则是一个挑战。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中国汽车市场将是一个非常大的促进。目前,中国的汽车企业数量众多,且规模不一。有的年产量五千辆也叫一个汽车厂,而且也能上牌照。汽车召回制度出台以后,这样的车出来以后还能不能生存下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从局部看,召回可能对某些厂家不利,但对整个行业来说却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整个民族汽车行业的竞争力。

  过程一波三折

  对于汽车召回,国内其实已不陌生,从2002年日本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被媒体曝光以后,关于汽车召回的各种声音就一直不绝于耳,但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却可谓艰难曲折。而在这过程中,国内频频出现的汽车质量问题,又使得汽车召回不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3年1月,德国大众中国公司生产的宝来、奥迪、帕萨特三款1.8T轿车,频繁发生点火线圈被烧毁的故障。当时,由于点火线圈全国紧张,大批故障车只能在修理厂滞留。

  2003年6月,采用全球同步工艺生产的POLO1.4升轿车在行驶中突然熄火,据厂家统计,当时全国出现这种“间歇性心脏病”的POLO轿车在千辆以上。

  2003年末,新华社又报道了部分东风雪铁龙爱丽舍16V(气阀)轿车发动机的“怪抖病”。

  今年2月26日,日本本田汽车公司致函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说明本田已向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日本的国土交通省提出了CIVIC、STREAM等近光不亮的车型的市场召回申请。由于在中国内地销售的车辆中有相同构造的车型,本田将对1563辆车采取“质量改善措施”。

  虽然,对于这些被媒体曝光的问题车,牵涉在内的生产厂商均采取了维修调换零部件等相应的补救措施,但由于此前国内还没有汽车召回制度,使得这些问题车始终没有“享受”到召回的待遇。

  2002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费者对此反响热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9.6%的被调查者赞同尽快出台缺陷汽车召回制度。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内汽车生产厂商却有诸多抵触。

  据悉,国内厂商反对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是因为担心实行召回制度以后,无法承担巨额的维修和技改成本,销售会受到影响,品牌形象也将大打折扣。一些厂商为了“自救”,甚至列举了一系列现阶段汽车召回立法尚不成熟的理由,诸如中国汽车产业结构远滞后于国际水平、生产水平技术含量的落后已严重阻滞产品更新换代、缺乏最起码的技术检验设备和训练有素的检验人才、没有透明的公证机构等等。

  “以前我们总觉得召回会损坏民族汽车工业,担心国内的汽车厂家是不是经常会忙于应付召回的问题,忙于应付消费者的投诉,是不是没有办法安心在自己的生产经营上,担心厂家受不了,认为中国的汽车工业还需要保护。这导致了汽车召回制度的迟迟难出台。”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说。

  路还漫长

  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汽车市场走向规范的一大进步,但这显然还仅仅是个开始。

  不少业内专家指出,为保证汽车召回制度的有效实行,在10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相关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是有要一个实施细则,明确哪些方面属于召回的范围,哪些方面不属于召回的范围。据悉,国外关于汽车召回普遍有一个很细的细则,具体到哪些零部件或者哪些部件出了故障需要召回,这些故障主要是涉及安全隐患、对汽车安全本身构成威胁的。

  另一个是鉴定,这是最关键的。为此,必须要有一个公正的独立于企业和政府的检测鉴定机构。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表示,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其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

  还有配套法规的建立及完善问题。美国有一个著名的“柠檬法”,主要内容是,在新车出售一年的期限内发现存在大的不安全和不能可靠地正常运行的缺陷,厂家、经销商或其他中间商不能在一个月之内三次或四次修理好的车,被称之为柠檬车,顾客有权向厂家、经销商或其他中间商要求更换或退款。

  为此,不少专家建议,在汽车召回制度实施前,国内还应建立相应的汽车“三包”法规,以应对在汽车质量纠纷中出现的其他偶发事件。

  汽车召回制度

  是指厂家发现投放市场的汽车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汽车召回制度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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