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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评论:召回制无力保障个别购车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17:50  新闻晚报

  本市的一位姓何的先生最近的确有些烦。去年12月11日,在各方面的推荐下,在某国产美国汽车品牌的专卖店购买了一辆28万元的轿车,哪知才开了不到两个月,车子的变速箱就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故障。经4S店的检查,确定为质量问题,何先生满以为花近30万元买的车,厂方一定会主动给调换一台,岂知得到的答复却是只给维修,决不调换。在和车商多次交涉后,何先生才发现,这次他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条规可以帮助何先生争取到换车的权利,无奈之下,他只能退而求其次,接受了厂商适当延长保养期的所谓赔偿条件。

  让何先生郁闷的是,现在的市场经济已经发达到连买套衣服都可以无理由退货,怎么花了大价钱买的车却陷入了投诉无门的境地?虽然有关方面在3·15期间刚刚颁布了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不过和消费者遇到的具体问题比起来,这些条例还是远水救不了近火。何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目前看似完备的汽车4S店售后服务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却充当着厂商推卸汽车质量问题的挡箭牌。

  “汽车构造复杂,不能因小换大”

  这句话是记者在了解了何先生的问题后,采访相关厂商时听到的一句关键答复。按照汽车厂商的逻辑,汽车是由成千上万个零配件组装而成的,整车所谓的质量问题也不过是其中某个零配件出了故障,而其他的配件肯定是质量过关的,这是“一个手指和九个手指”的关系问题,即使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判断,也不能说这种出了故障的车有质量问题,只要调换零件就可以了,这和医生对症下药是一个道理。

  对于厂商的这种逻辑,在相关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消费者除了被迫接受也没什么好说的,只求到手的新车千万不要有什么问题。但对于像何先生这样“不幸消费者”来说,要承认厂商的这种观点却并不容易,其中的众多“荒谬之处”的确值得商榷。

  “品牌车商要对整车质量负责”

  据何先生的律师分析,厂商的这种只修不换,将责任推向零部件的做法,首先就有悖当时的购车合同。任何消费者从厂商那里花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购买的是一辆有品牌的整车,而不是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零配件的组合体。从购车合同上看,只有一个品牌,一个价格,而并没有列出零配件的明细价目,因此,厂商完全应该对整车的质量负责。

  在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彩电冰箱这类同样“构造复杂”的商品,可以仅仅由于一个坏点、一道划痕而获得退赔,而价格更高,服务应该更好的汽车商品自然也更应该这样操作,但就目前来看却似乎决无可能,原因就是属于行业规范的“三包”政策尚未出台,这个质量保证期也自然无法界定,何先生的车在一个多月内出故障,谁都了解是质量问题,但真想获得退赔,却毫无胜算。

  “我们不敢开换车先河”

  为了了解目前国内汽车售后服务的底线,记者又采访了我国一家大型汽车集团下属的某品牌专卖店的售后服务负责人。尽管这个品牌在售后服务方面的评价一向不错,然而这位负责人还是向记者坦言:“新车有质量问题,我们可以全部免费提供维修,甚至还可以考虑适当的经济赔偿,但要换车,决不可能。”从这里,记者又听到了厂方对于换车讳莫如深的另一条理由:“在汽车行业里面做事,一般是看有没有先例,如果有就可以参照执行,目前我国还没有因为汽车质量问题而换车的先例,因此厂商决不敢开先河,否则,不但要引起同行之间的不愉快,还会给今后的4S店运作和汽车的后期保养带来数不清的麻烦。”从这个负责人的话语中,我们也可以听出一点无奈,但同时也了解到了汽车消费中的这些不合理的“霸王”理论、“霸王”条款确实根深蒂固。

  或退或换并非无门

  虽说从各个厂商对于问题新车的退还都是讳莫如深,但记者还是了解目前这并不是完全没门的。据某汽车品牌销售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我国的汽车售后服务都是按照国际惯例来执行的,国际汽车行业虽然不存在“三包”的说法,然而对于消费者就新车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要求,各厂商并不是完全拒绝,而是有比较严格的认可界定。一般比较常见的就是如果厂商对于问题汽车维修三次仍无法确定问题所在,或者对于存在的问题在三次维修后仍无法解决,购车者可以要求换车,厂商也应该无条件执行。这条规则,目前国内的很多车商也已经认可,但关键是在消费者购车时却并没有获得告知,因此消费者也只能被迫接受由厂商随意开出的条件。

  汽车“三包”出台无期

  早在一年前的3·15,关于国家即将出台汽车“三包”的说法就一度成了当时关注的热点,然而,时隔一年,这个消费者买车的保护伞仍没有张开。最近记者从上海市质监局了解到,国家汽车“三包”在短期内并不会出台,而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抢先亮了个相,也可以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在保障汽车质量方面前进了一步。但从具体的条款中看,所谓的汽车召回只是针对的设计缺陷或者是成批的质量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还必须要对人身安全等造成威胁。由此看来,购车者的权益受到保护,仅凭这个小条例显然是不够的。不过,很多购车者也相信,随着汽车消费逐渐成为我国消费的主体,相关的保护措施必然会相应跟上,汽车厂商朝南坐的日子也不会很长了。

  本报记者周展 摄影任国强

  相关链接

  缺陷汽车产品将实施召回

  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消费者或车主可以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网址是w ww. aqsiq. gov. cn、www. qiche 365. org. cn,电子邮件z haohui@qiche.365. org. cn。

  汽车厂商欢迎召回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是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的政府依法对机动车辆实施管理的制度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本田执行副总经理曾庆洪在今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再次提出了尽快出台召回制度的建议。对于召回制度,包括广本在内的众多汽车生产厂商都持积极欢迎态度。一方面,召回制度尊重用户知情权,保护用户权益,约束厂家;另一方面,有了召回制度,厂家能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明确了厂家和用户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都有利于厂家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有利于中国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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