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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商报评论:汽车召回制度处罚力度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10:42  北京现代商报

  千呼万唤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出台,但这个维护汽车消费者(车主)权益的法规一经面世就遭到了不少车主的质疑: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比,最高限额3万元的国内处罚规定实在是隔靴搔痒。

  新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昂售价和高额利润而言,区区3万元罚款实在无法形成让人信服的比例关系。而相对于由于车辆缺陷可能造成的严重情形,这3万元更是微不足道。(商报记者李卉实习记者邓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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