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正在转化成这样的日子:消费者的诉苦日,厂家的公关日,媒体的繁忙日。
每到3.15,一些投诉无门的消费者找到媒体,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来维权,而一些“不想把事闹大”的厂家则连忙对消费者和媒体紧急“公关”,息事宁人。于是,3.15就陷入了怪圈,并把原本应该躲在幕后的媒体,推到一个不尴不尬的地位。
消费者和厂家的纠纷要靠媒体的力量来解决,这本身就是个问题。在汽车领域,导致这种问题的因素很多,但根源是缺乏能够有效制衡的法规。
由于汽车的特殊性,在国际上,解决汽车纠纷,常常用到“召回”和“三包”两个法规。在中国,2002年10月和2003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分别推出了“汽车召回(草案)”和“汽车三包(草案)”。但是由于各方争议较大,一直拖到了今天。
近年来,常有一些国外汽车厂家在全球范围召回缺陷产品,但在中国却无动于衷,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缺乏强制性的“召回”法规,无法在法律上约束企业。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菱帕杰罗伤人事件,大众点火线圈故障等都是如此!
汽车企业不愿承认召回,还有个主要的原因:怕消费者误读召回含义,认为召回就是要换新车,或者是经济赔偿,进而影响产品形象。其实,国际上,汽车召回是个非常正常的现象,大部分也不是不涉及到经济赔付,只是回到维修厂免费检修。
因此,一些恐怕召回而顾虑重重的汽车企业就开始多重施压,不愿让国家出台召回法规。甚至,还有人认为,我国汽车基础弱,水平参差不齐,若是实行了召回,将会有一大批技术落后的汽车企业死掉!
其实,对于大多数希望发展的汽车企业来说,实施召回并不是坏事!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召回政策也是对汽车企业的一种保护。特别近几年来,常有一些情绪化的汽车纠纷:砸车、游街等。个别消费者“利用”媒体,敲诈厂家,如果有了明确的法规,对企业也是种保护。
同样对于消费者来说,召回更是个好消息。因为没有明确法规时,消费者要自己取证,诉讼成本过高。
实施汽车召回,对于消费者和有良知的企业来说,都是把保护伞,因为其约束的只是那些技术落伍或黑心的厂商以及极个别惯于敲诈的消费者。(张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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