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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召回”彰显公共安全至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09:30  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杜宇

  备受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在3月15日浮出水面,其宗旨是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这再次彰显一个准则:公共安全至上!

  近年来,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以汽车为例,由于存在系统性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数目庞大。公安部于今年年初通报的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显示,全年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死亡人数为4527人,比2002年多死亡377人,上升幅度为9.1%。机械故障主要是制动失效和制动不良,此两项分别造成1389人和1972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多死亡138人和134人,增长幅度分别为11%和7.3%。

  维护公共安全,是一个负责的政府应尽的职责。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召回的相关法律条文,致使广大消费者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反观世界其他各国,美、日、欧对缺陷汽车召回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而在我国,却曾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当某些国际汽车公司发出缺陷汽车召回后,却以我国无此法律为由拒绝为中国消费者弥补损失。面对法律出现真空地带,消费者蒙受权益损失,一个有责任心的政府是无法坐视不理的。从2001年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着手研究召回制度的实施,从肯定其必要性到论证其可行性,最终遵循“借鉴国际、结合国情、积极推进、慎重行事”的原则,完成了法规的起草。

  维护公共安全,是一个成熟企业所做的必然选择。资料显示,仅2003年,就有福特大众通用三菱丰田等世界知名汽车制造商发出过缺陷汽车的召回通知。尽管召回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成本付出,然而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从已实施召回制度多年的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看,汽车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特别是企业对有缺陷的汽车产品的主动召回行动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反而还会提升企业的信誉,给消费者和全社会留下诚实守信的美名。而我国汽车企业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也在快速成长,早在2001年4月质检总局主持召开的研讨会上,汽车业界人士就意识到实施召回势在必行,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开始做相关准备工作。对于召回,企业从回避走向正视,这乃理性之举,成熟之举。

  公共安全至上,不仅限于制订法律,更应重在执行。对于这样一个新鲜事物,无论是召回的具体实施者——企业,还是召回的监督管理者——政府,都要经历一个磨合期。但是只要遵守公共安全至上的准则,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部法规的成功实施将为消费者编织一张安全网,为企业打造一块诚信牌,为政府形象增添一抹新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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