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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 专家:不等于换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09: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杜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产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产品整体不好。如2003年发生群发性故障的几种车型,都是技术含量十分高的汽车产品。

  汪立昕说,希望广大车主在遇到召回时,能够积极配合企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做必要的维修。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体现了厂商对顾客负责的态度。消费者应对这样的操作模式正确理解,不必反应过度。(完)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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