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路超载超限屡犯屡治 如何打破“恶性循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 09:31  经济日报

  公路超载超限屡犯屡治,又屡治屡犯,个别地方甚至愈演愈烈。

  人们不禁要问——如何打破超载“恶性循环”?

  2月28日,就在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超载超限现象的前夕,一场名为“政企联合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恳谈会”在北京召开,一汽集团和东风集团并肩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坚决抵制“大吨小标”,加强生产制造过程的控制,在生产环节上确保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国内两大商用车生产巨头,一汽和东风联手率先停产“大吨小标”车意义不是一般。在我国公路超载超限,已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屡治屡犯,又屡犯屡治,个别地方甚至越演越烈。人们不禁要问:谁来打破车辆超载的“恶性循环”?

  治超不力殃及企业

  作为超载现象产生的根源之一,汽车生产厂家自然难辞其咎。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大吨小标”车,超载不会如此严重。因此,历年的治理超载,都把生产环节列为重点。政府多次明令停止生产大吨小标载货汽车,并强制淘汰了5000多种不合格车型;在2003年,从生产目录上撤销的超载车型也达到2700多个。

  不过,单纯的“停产政策”事与愿违。由于治理超载不力,部分改装厂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提高车辆运载能力,从中赚取暴利。为了与这些改装厂争夺市场,一些整车制造厂也被迫干起了“大吨小标”的营生,致使超载向规模化、规格化发展。

  谁规范生产,就意味着谁将失去部分市场,一汽集团副总经理安德武对此显得很无奈,“如何既满足国家的法规,又满足用户的需求,的确是件很难的事情”,“如果失去了市场,我们只有停摆。”而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王富昌的话则是一针见血,“让规范的企业吃亏,这叫‘逼良为娼’”。对一汽与东风作出的“停产大吨小标车”的承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也警告说,“如果企业的后续工作、政府的管理跟不上的话,对企业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治理超载不力,企业虽然得到了眼前的利润,“但我们同时也是受害者”,安德武认为,生产“大吨小标”车辆,不仅阻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还无形中压缩了市场空间。“不超载,可能市场的需求是两台车,但超载以后,只能生产一台。如果超载超限治理得好的话,可能销售要增长一倍。另外,超载车辆每年的维修费、三包费金额巨大,更重要的是损坏了品牌形象。”

  封闭的“恶性循环”

   探寻超载的根源,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智力游戏,因为其中多种因素交织,彼此互为因果,已经形成一个封闭的“恶性循环”。从这个角度看,单纯停产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

  围绕“超载”这根利益之链,有着太多分食者。一个不规范的公路运输市场,总会产生许多投机者,经营者想多拉快跑,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由公路超载带来的汽车市场需求,又刺激了厂家的生产热情;而交通、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则出于利益驱动,以罚代管、收费放行,致使超载成为“公开的秘密”,变相助长了超载之风。

  另一方面,大面积超载使运力大于运量,压低了运价,过高的税费与罚款又打薄了经营者的利润空间,不超载已是无利可图。而超载则进一步增加了运力,拉低了运价,唯有再超载才能获利,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令人惊奇的是,这种恶性循环是封闭的,由于经营者、生产厂商、行政管理者是既得利益者,大家都活得很滋润,彼此相安无事。不过有关人士指出,这种利益的获取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的,且不说每年因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对超载部分的税费流失,对超载对公路也是极大的损坏,国家为此花去的维修引用数以百亿计。据交通部公路司有关人士透露,交通部曾作过一项实验,对混凝土路面来讲,一辆10吨的载货车,如果装载20吨,后者走一次相当于前者的65000次。我国高速公路按设计一般大修期限为8—10年,而现在是2年。9米宽的二级公路一次路面大修需要100万,以前的8年花100万,现在是2年花100万,据保守估计,仅这一项一年要损失300亿左右。

  联手治超势在必行

  公路超载超限成因复杂,不仅涉及到公路运输部门、汽车生产厂家的利益,还涉及到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以及有关部门、各个地方的协调问题。要想打破公路超载超限封闭的“恶性循环”,整治工作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有关专家认为,整治公路超载超限,需要建立国家各部门的长效联动机制。东风集团副总经理童东城建议,在治理超载超限时,国家不仅应该充分考虑公路货运市场的各个环节,也要对公告管理、运输价格、路政管理、汽车配件市场等影响货运市场效率较大的环节进行统一的权衡,切实维护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效益。“充分考虑公路运输市场政策的执行力度,杜绝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杜绝个别汽车制造业投机行为的发生,建立起各主管部门之间统一协调机制,保证公路运输市场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公路超载超限之所以称作“顽症”,在于整治过程中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极易反弹。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冯飞博士认为,应当把整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当中,“因为标准和法规将起决定性的作用”。据了解,今年1月初,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联合起草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已正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该标准针对“大吨小标"等不规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另据透露,交通部也将对公路货运车辆的税费政策予以修订;对反应强烈的过路过桥费,也将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计征方式等方面出台一些新规定。(文/本报记者李会)

(编辑:赵广喜)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