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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中国汽车十桩公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 13:46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沈小雨

  【编者的话】2003年年终,本报资深记者沈小雨向编辑部汇报选题。沈小雨长期跑汽车行业,对汽车业的事情格外熟悉,过去一年曾创作《中国汽车往事》等多篇有关汽车行业的报道。说起2003年汽车业的故事,他告诉编辑部,给他印象最深的是“十桩公案”和“十张笑脸”。虽然只是他作为一名汽车行业记者的个人感受,但编辑部认为还是颇有新闻价值,遂让其记录如下,供读者参考。

  第一桩:北京车展险些一分为二

  北京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是在国际汽车行业都较有影响的权威性车展,迄今已举办7届。2003年,就在有关部门筹备“2004年第八届国际车展”时,另一个名为“2004北京国际汽车展”的展会也开始筹备并招商。一场对台戏由此拉开。据说,为了招商各出奇谋,有些人甚至动用金钱贿赂等暗箱操作的手段。

  据悉,前者的主办单位是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中国贸促会和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承办方是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后者的主办单位则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承办方是中国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及京开国际汽车汇展中心。

  由于两家车展内容雷同,举办时间又相距不到一个月,因此他们在分头进行招商时,很多汽车厂商都表示了不满。比如,东风汽车公司就斥北京车展一分为二是“开玩笑”,表示不会参加任何一个车展。

  最后,在中央有关领导的过问下,两个北京车展合二为一,基本保持原貌,举办时间定在2004年的6月9日到16日,主会场还是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只是这桩公案毕竟是在众多民众和汽车企业的指责声中以及中央领导的关切下,才勉强有的结果,令人感慨中国汽车业界的浮躁。

  第二桩:三菱陆慧事件

  2003年,法院经过调查,对三年前的陆慧诉三菱公司案做出了判决。2000年的12月25日晚,李志明驾驶牌号为湘A04945“三菱”吉普车,在长沙市从八一路左拐进入建湘路,发现陆慧后紧急制动并向左转向,汽车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导致吉普车右前角与陆慧相撞,造成陆慧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50多万元。

  日本三菱汽车公司派员赶赴长沙,以慰问金的方式对陆慧事件进行回应。陆慧家人起诉三菱汽车公司,要求赔偿。

  经过三年官司,法院判决,李志明驾驶的吉普车生产厂家为湖南省汉寿县车辆改装厂,而非日本三菱公司组装生产。因此,李志明应赔偿陆慧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8万余元,同时驳回陆慧对三菱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这桩公案似乎让中国人很没面子,自己攒的车害了自己人。为什么让司机而不是攒车的车辆改装厂赔偿,也着实令人费解。

  第三桩:吉利丰田商标案

  2003年1月,日本丰田公司决定正式起诉中国吉利集团,原因是吉利美日的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近似,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同时指控吉利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丰田”、“TOYOTA”的商标,是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日本丰田的请求,法院认为吉利汽车在此案中没有涉及侵权。

  丰田公司没有上诉,业内人士说,丰田选择向吉利开刀,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打官司划清丰田与吉利的关系,让中国人都知道吉利不是使用丰田的技术;二是给丰田汽车技术设置法律屏障,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保护日本汽车工业在中国的竞争力。

  有个日本人私下告诉《财经时报》,日本是个资源小国,只能靠国民努力,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所建树,这也是日本的智力资源,因此在这方面显得严格一些,请中国人理解。

  第四桩:丰田广告事件

  2003年12月4日晚,丰田汽车中国事务所召集包括《财经时报》在内的京城媒体开了一个简短座谈会,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古谷俊男代表丰田汽车,就“陆地巡洋舰”和“霸道”两款汽车的广告给中国读者带来的不愉快情绪表示诚挚歉意。

  这两则广告的画面是这样的:一则是描述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在荒漠里拉着一辆绿色的“东风”大卡车;另一则是路旁的石狮侧目注视一辆行驶在路上的丰田“霸道”,并抬爪敬礼,标题为“霸道,你不得不尊敬”。广告发布后,被读者发现有辱华之嫌,而被舆论群起攻之。

  此事正发生在中日间接连发生不友好事件的敏感时期。其后,中国驻日本大使曾撰文希望不要让不健康的民族主义破坏中日友好关系。但遗憾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4年1月1日,日本首相小泉不顾亚洲和中国人民的感情,再次参拜靖国神社,激起饱受日本军国主义之害的亚洲和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中日经贸关系也不得不再次笼罩上阴影。

  第五桩:力帆本田摩托诉讼案

  2003年2月26日,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会见了以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会长长谷川武彦为团长的日本自动车工业会代表团,双方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交换了意见;3月8日,中日两国就摩托车知识产权争端展开副部级谈判。有消息说,谈判的背景是9家日本摩托车企业指控中国24家摩托制造企业“专利侵权”。

  2003年11月16日,日本本田把中国重庆力帆摩托告上法庭,称力帆的“轰达”商标涉嫌侵权“宏达”。力帆表示,现在日本摩托车企业正遭受中国企业的挑战,中国摩托车不单在国内打败了日本企业,而且亚洲其他国家的市场也正成为中国摩托车的天地,因此,日本企业企图用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企业。

  有消息指出,现在日本摩托车企业也开始在中国采购摩托车零部件,组装后贴上日本的标牌向东南亚国家销售,原来中国出口到越南的摩托车售价2000美元,现在日本摩托卖700美元,中国的摩托只好卖600美元,日本多卖的这100美元实际是品牌钱。同时,日方还利用与中国摩托制造企业合作的方式,利用日本品牌的优势,蚕食中国摩托制造业的市场份额。

  第六桩:黄标车与北京交通治堵

  2003年9月1日起,北京市对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常驻北京的19座(含)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即领取黄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有人因此质疑,限行使得过去可以走的路要绕行,空间增大了、时间也延长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污染的地方更多了、范围更广了。显然,黄标车的办法,其目的不是治理环境而是治“堵”。

  北京的地方法规直接影响全国,业内人士指出,在北京机动车超过200万辆时,利用黄标车的办法确实可以限制一部分车流量。但要分清问题的根本,是环保的问题还是治理交通拥堵的问题。

  第七桩:治理汽车超载

  有报道称,货运汽车超载占交通事故总数30%以上,占货车事故55%,占事故经济损失的50%,被称为道路安全的第一杀手。此外,100%超载的货车通过沥青公路一次,相当正常载重货车通过256次,设计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将因此缩短90%的使用年限。

  鉴此,从2003年12月1日至15日,全北京市共出动交警9718人次、出车4187辆次,强制卸载超载、超限车2294辆,共12249.3吨货物。北京周边五省市也掀起声势浩大的治理超载行动。但随着治理行动深入,出现了令人尴尬的情况,超载货车不见了,但货运汽车也随之减少了。货车司机认为,在治理超载限超中,执法标准不统一,交警部门是以行车证上核定的吨位为依据,而路政、征费等部门则按照交通部门相关标准治理超限、征收规费。

  货车司机怀疑路管部门整治超载的决心,他们认为,超载是路管部门的财路,也是司机们的财路,一旦把超载的问题解决了,他们的财路也就堵死了,因此,治理和反治理的“猫鼠游戏”还将继续演下去。

  第八桩:捷达柴油车与尾气治理

  2003年一汽-大众的捷达SDI作为目前国内惟一国产柴油轿车下线,经过市场考验,其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性能已赢得市场,并由此了却了一桩公案。

  两年前,北京一位领导“为了还北京一片蓝天”,决心治理北京的环境污染,重点放在汽车上,他给国务院写报告,希望在若干年内,治理多少万辆汽车。国务院领导很为北京的决心鼓舞,在报告上批道:“能否再多改造一些?”

  结果,北京出现了违背科学的治理方法,其中一项被称为“耻辱”的做法,就是把柴油动力的汽车认作污染的罪魁祸首而赶出北京,而代之以所谓的清洁燃料车。但科学家们澄清说,所谓清洁燃料其实是一种模糊概念,国外普遍的提法是“代用燃料”而不是“清洁燃料”。但北京现在满大街跑的公共汽车上都堂而皇之喷上LPG(清洁燃料)字样,惟独不见柴油车。

  捷达SDI在环保这一柴油车敏感点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过改进后的发动机环保性能突出,在燃油品质合格的条件下,捷达柴油机排放能达到欧3标准,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柴油发动机的废气排放量比汽油发动机少45%。通过引进直接喷射技术?DI?和直接喷射涡轮增压技术?TDI?,柴油发动机彻底改变了以往功率低、冒黑烟的形象。

  目前世界汽车动力的柴油化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但用行政的权力干涉科学的事情怎样才能绝迹?

  第九桩:撞了白撞与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媒体认为,法规中有“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体现了人文关怀,特别是“撞了白撞”被否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标志着中国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治时代。

  但这个提法很快又遭到质疑,有人说,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平和公正原则应当被确立为最高原则。没有这项原则的存在,所谓的“生命的尊严”就不可能有实现的可能。有人认为“强者”和“弱者”的概念不妥,交通法规的核心概念是“路权”,道路是大家的,每个人都有在公共道路上依照已经设置好的规定正常行驶?走?的权利,各种道路标志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路权”设置。“路权”各有不同,但司机行人在路上并无强弱之分。不遵守路权的规定,就是不尊重法律,就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而交通主管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划分责任,确定过错,首先也应从这一基本情况出发。

  有报载,2003年12月11日,一辆在济青高速公路上疾驶的桑塔纳小轿车超车时,将一名从隔离带里突然窜出的男子当场撞死。当地交警部门表示,2003年以来,高速公路发生了7起类似事故(不含此起),均由死者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可见还是“撞了白撞”。

  第十桩:奇瑞通用的知识产权之争

  2003年4月,被称为“世界上最酷小车”的奇瑞QQ没有参加上海国际汽车展,于是有媒体猜测说,奇瑞QQ“临阵脱逃”是因为涉嫌侵犯通用汽车在中国合资生产的一款小型车雪佛兰SPARK的知识产权。

  除了奇瑞公司公开表示不存在侵权问题,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对此表示关注外,双方并没有剑拔弩张的激烈行为。但私下里谁都没闲着。

  通用公司采用“文攻”的办法,让人们知道,开发一款汽车决非一日之功,雪佛兰SPARK的上一代产品在开发阶段经历了160余次碰撞试验,并在世界极热和极寒地区进行了总长度超过178.5万公里的耐久性测试。雪佛兰SPARK作为改进产品,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更先进的测试,全球标准的研发与测试流程,确保了其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品质与安全保障。

  奇瑞公司则悄悄离开了上汽集团,上汽集团的人说这是迟早的事,因为理念不同。有些媒体为奇瑞打抱不平,更有人告诫通用汽车,既是到中国来赚钱,就要善用中国人对他们的尊重。但也有业内人士批评这种说法,指现在是市场经济,只有地域的划分,没有民族的区别,难道中国人就不赚中国人的钱吗?加入WTO,就要按规矩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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