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商家强加于汽车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无疑是消费者维权的一大热点。可是在汽车消费领域,召回、“三包”等法规的长期缺位,已经使中国汽车快要成为“霸王商品”了。
汽车群发性故障接连不断
去年,国产轿车的群发性故障接连不断。2003年1月,德国大众公司中国合资厂生产的宝来、奥迪、帕萨特三款1.8T轿车,频繁发生点火线圈被烧毁的故障。当时,由于点火线圈全国紧张,大批故障车只能在修理厂“趴窝”。2003年6月,采用全球同步工艺生产的POLO1.4升轿车在行驶中突然熄火。据厂家统计,当时全国出现这种“心率失常病”的POLO轿车在千辆以上。2003年末,部分东风雪铁龙爱丽舍16V(气阀)轿车发动机的“怪抖病”。另外,针对新一代雅阁轿车发动机通气管的故障,广州本田也对外宣布免费给车主更换相关配件。
上面几起汽车故障案例,均为群发性汽车故障。在国家质检总局曾经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中,明确指出“本规定中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依照该草案,这几起群发性汽车故障均有符合“召回”条件的嫌疑。只不过制度未定,这些故障车只能与“召回”无缘。
制度缺位考问厂家素质
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是某款汽车出现故障,并不意味着这款车不是好车。长期以来,由于召回制度在中国的缺位,以及汽车生产厂家忌提召回的不正常心理,使厂家往往视召回为洪水猛兽,生怕自己一提召回就砸了牌子,影响车子在消费者心中的“完美形象”。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厂家应该走出认识误区,要切实做到对消费者讲诚信,要有良知,敢负责,勇于主动担起召回的责任。
举例来说,2003年国内发生群发性故障的几种车型,均为技术含量十分高的各厂家力推的主打畅销车型。但是这些高科技引进车型,往往因为乍到中国“水土不服”。这与国内外油品差异、环境差异等密切相关,绝不能认为以上车型有群发性故障就不是好车。
另外,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尽管召回制度缺位,大多数国内汽车生产厂家最终还是能够直面群发性故障,比较积极、迅速地解决问题。例如,在“点火线圈危机”中,为了解决消费者的燃眉之急,厂家曾把新车上的点火线圈拆下来给消费者换上。在危机圆满解决后,更创纪录地对消费者公开真诚道歉。有这种解决问题的诚意,厂家与消费者之间就不会缺乏理解和信任。但是,媒体的监督不能代替召回制度的建设,总还有一些爱钻法规空子的厂家会装聋作哑、封锁消息,甚至漠视故障隐患的存在。
记者了解到,针对各方翘首期盼的召回制度,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神龙汽车等汽车厂家已经未雨绸缪,着手质量预警、信息管理、产品可追溯系统等召回机制的建设。业内人士认为,汽车召回的基础是厂家有良好的信息源、服务网以及危机应对体系。一旦召回制度正式颁布,有实力的大厂家完全有能力迅速适应,而那些生产规模小、服务网络差的厂家则难以应对。这种政策法规层面的优胜劣汰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消费者切盼召回制度出台
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出现严重故障,却无法要求退换;购买的车因厂家设计、安装等问题造成故障,却无法理直气壮地要求召回;消费者不断地听到外国某款汽车被召回,而自己的同款轿车却“不在召回之列”……
据交通部统计,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多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汽车的机械故障造成的。因此,毫不夸张地说,汽车召回关乎人命。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000万辆,2003年产量将突破420万辆。中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高速增长与召回制度的缺位构成了矛盾。专家认为,召回制度既是汽车“霸王商品”的终结者,也是“汽车社会”的重要基石,中国汽车业绝不可能在一条缺少基石的“高速公路”上平安疾驶。
【背景资料】国内消费者与多次召回“擦肩而过”
据统计,2003年世界车坛共有11次规模比较大的召回行动,除了其中的部分车型没有在中国销售外,其余多款车的召回均因中国没有召回制度而与消费者“擦肩而过”,涉及的中国车主超过10万人。
车型包括进口阳光N16、进口奇骏T30、雅阁、皇冠、三菱太空车(SPACEWAGON-N84型)、自动挡本田CRV、帕萨特、宝来、奥迪A6等车型。在这些车型中,雅阁、帕萨特、宝来、奥迪A6的车主虽然没有享受被召回的待遇,但相关厂家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为这些车检查并更换了部分零件。
【背景资料】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是指已经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制造或设计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和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改造措施,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目前日本、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也实行这一制度。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汽车业的发展,汽车召回制度也逐渐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介绍,2001年上半年,全球一系列的汽车召回行动唯独把中国消费者抛在了一边,这使我国有关部门开始意识到在国内建立汽车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开始着手组织专家进行这一领域的研究。
2001年底,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国家质检总局就汽车召回和二手车召回的问题在原有专家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一个课题组进行研讨,并在2002年10月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发布了这一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作 者: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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