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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车税申报期限延至1月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 11:35  北京晚报

  元旦期间,本市地税部门仍将按照惯例延长申报征期。另外,因为明年1月首次启动个税明细申报新系统,税务部门表示,对于个税明细申报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期可延长至明年1月底。

  各税种的具体申报期限调整如下:明年1月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入库期限统一延长到1月13日;单位的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的申报入库期限统一延长到1月19日;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网上申报征期截至明年3月1日,不需要中介机构核审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到2月底,需要中介机构核审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到3月底。

  因为明年将启动个税申报新系统,地税部门表示,对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确实有困难的,可将申报期延长到1月底,但税款入库期限仍截止到1月13日。税务部门同时提醒,1月19日的车船使用税申报入库期限只针对单位车辆,私车车主不必扎堆儿在年初缴税,私车的纳税期限为明年1月1日至3月10日。(黎阳)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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