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富康停车1小时后视镜不见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 11:33  北京娱乐信报

  许先生新买的富康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前后不到1小时,后视镜镜片就不翼而飞了。当他找到停车管理员以及管理停车场的公司时,被告知他们收取的只是占道费,不能给他赔偿。但有律师却表示,赔偿责任就该收取停车费用的单位负担。

  事主:后视镜不翼而飞

  12月28日下午,许先生开车到位于北四环的物美超市购物,在停车管理员的引领下,将车停在了路边的停车位,并交了2元停车费。当他买东西出来时,发现车的右后视镜被扣到了车门上。刚才锁车的时候并没动过后视镜啊?许先生将后视镜掰正一看,镜片已经没有了。他急忙找来管理员询问怎么回事,管理员表示他们只管看车,遇到问题要找公司。

  昨天,许先生与该停车场的上级单位北京华普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华普公司表示,他们收取的只是占地费,车辆出现任何问题他们都不负责赔偿。

  公司:收取的是占道费

  昨天记者拨通了华普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车停在路边被剐伤、碰坏,管理员看到了就会留住肇事者,等车主回来后让他们协商解决;但如果管理员顾及不到,他们所收取的2元钱停车费不足以让他们负起看车、照顾车辆的义务,“关于车辆在路边停车场受伤的赔偿问题,北京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同样负责路面停车管理的公联顺达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宋女士表示,一旦出现车辆损伤或者丢失,责任认定不清,经过调查后,该公司一般会负责赔偿,“遇到许先生的这种情况时可以由派出所或公司开证明,找保险公司索赔。”

  律师:停车场应该赔偿

  北京市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韩冀坤律师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明确表示,停车场应该负赔偿责任。韩律师说,由于土地是国有财产,土地的使用权属市政府,该公司只是行使经营权,而经营权是靠收取停车费来实现的,公司没有收取占道费的权利,这是推卸责任的说法。车辆停在停车场后,管理员收取了费用并开发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保管合同就形成了,车出现了问题,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他们有义务和责任赔偿。信报记者闫峥

(编辑:李颜伟)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车友新闻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