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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劝喻改正函》剑指汽车十大“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 11: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潘祥海) 据悉,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汽车随车文件中暗含的十大“霸王条款”,并即将向相关企业发出《劝喻改正函》。

  据介绍,从今年7月份开始,中消协组织汽车随车文件点评活动,共收集了24个生产厂家48种品牌汽车的随车文件,基本包括了目前轿车市场的主流品牌。在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及大力支持下,中消协初步归纳整理出汽车随车文件中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11个方面问题。经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消费者代表就此进行充分论证后,确定在收集到的汽车随车文件中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共有10项:①厂商的终极责任是修理产品;②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③最终解释权归厂家;④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⑤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⑥只能在厂家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⑦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⑧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⑨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⑩指定销售零部件。

  据了解,由汽车厂家指定维修或指定销售零部件也是普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一些消费者发现指定的维修和销售零部件往往价格出奇得高,指定销售成为生产厂家利用垄断经营增加利润的手段。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零部件只要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就可以自由上市销售,如果消费者在非指定地点购买的零部件符合上述要求,并且能够证明汽车损坏并非由该部件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生产企业就应承担责任。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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