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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牌尾数就是纳税申报月份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 09:53  金羊网-新快报

  明年起车船缴税更方便,广州设1400多处电子设备供自缴

  新快报讯(记者 申兴 通讯员 庄淑莹)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2004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不含番禺、花都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增城市,下同)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下简称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另外,车主除可在地税各办税大厅直接申报纳税外,还可在办理车辆年审时缴纳车船税。

  纳税申报日期调整

  纳税申报期的调整: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车牌号码末位数作为该机动车的纳税申报月份。如车牌末尾数是“1”,其申报纳税期是每年的11月份,尾数是“2”,其申报纳税期是每年的12月份,尾数是“0”是10月份,依此类推,3至9分别与相应月份对应。但纳税人也可在申报年度内提前申报纳税(包括一二月份),例如按照新规定应在6月份申报的机动车可在1-6月份进行申报。

  缴纳渠道增多:除了像往年一样到广州地税各办税大厅直接申报纳税以外,广大车主还可以在办理车辆年审时通过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设在车管所内的代征点缴纳车船税。

  1400多处可电子自助缴税

  据记者了解,到今年底,广州市车管所的各机动车年审点、各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及全市范围内将设立1400多台相关的电子设备,供纳税人全天候自助缴纳。

  此外,广州地税还对相关的业务进行了整合,实现“发票和税票合二为一”,其次,全面停止使用纳税记录卡,不再作为车船完税的凭证。车主如果需要纳税标志,可以凭有关证明和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领取。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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