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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30家企业明码标价 严格按约定项目修车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 11:36  新华网

  11月22日天津市130家汽车维修企业日前推出《优质服务公约》,承诺将对承揽的各类汽车维修业务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按约定项目修车。

  针对车主在修车时如何确保自己权益不受侵害的问题,天津市交通局维修管理处处长邓惟恭介绍说,首先,车主应该根据自己车辆的品牌、档次和车故障的大小,来选择不同的维修企业。如档次较高的车,就应选择一些专修店,因为它有专门的技术,有正牌的配件渠道。

  选择维修企业以后,车主就要主动介绍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现象,和维修企业商定维修项目。如果维修企业增项必须事先和用户协商,征得同意。如果没有征得车主同意,车主可以不付费。

  对于所有投修人最为关心的价格问题,邓惟恭说,计算方式是维修结算费用=总工费+材料综合费用+外加工费。而其中的计算工费也有讲究。工时单价按现行的物价规定是放开的,企业自定。但是必须是公示,工时定额是我做这样的活需要几个工时,这个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按照工时定额标准乘上它这个工时单价就形成了工费,如果超过这个要双倍惩罚。

  此外,邓惟恭提醒车主,当维修费用预计超出1000元以上,车主必须和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约定维修项目、维修工期、价格以及质量标准等。因为签认的这一合同可以作为将来处理纠纷的依据。同时,在车辆维修后,车主接车时必须让维修企业提供由专职检验员签章、注明质量保证期限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车主的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维修部位出现问题,可以免费维修。如果维修后,车主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投诉。(宋青、田津)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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