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9 09:15:46网友:simon0083发表评论 IP:218.244.226.*
我觉得北京的行人过街是个问题。现在北京已经有了很多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但是仍然会有很多的人行横道。然而就是在这些人行横道却总是不能起到他她它应有的作用。我们总是在说行人在横穿马路的时候应该走人行横道,如果因为没有走而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是我们是不是想过为什么人行横道就在自己周围不到50米的地方却不愿意去走呢?当然我们不能排除个别行人确实素质低的问题,但是我觉得主要原因是行人认为自己走和不走都是一样的。现在行人走人行横道能得到什么呢?无非是发生以外了能够得到一点赔偿,可是我们走人行横道的主要目的是能够安全、快速的通过马路,而不是为了发生以外后去得到赔偿。所以我认为,北京乃至全国应该重新对行走人行横道的行人的权利进行确定。比如我们可以参考新加坡等国的方法:只要有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处于人行横道中,任何车辆不得穿行人行横道,违规者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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